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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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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资产投资入股协议》的公告

2018-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18-03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资产投资入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增资内蒙古蒙贝利牧业有限公司的议案》。2018年6月29日子公司维维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蒙贝利牧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投资入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为内蒙古蒙贝利牧业有限公司,乙方为维维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二、新增股本

1、乙方拟以其牛场的部分奶牛(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作价评估投资于甲方。经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3000万元。

2、根据股东决议,甲方决定吸收乙方参股经营且乙方股东会决议同意,由乙方持有甲方增资后2亿股份的15%股权。

3、经甲乙双方审计评估确认的甲方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第1.2款中确定的15%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3000万元。

4、自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发出交付标的资产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交付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现场核对标的资产的奶牛数量,并制作移交清单,移交清单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对标的资产完成清点工作。

5、自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予办理本次投资入股后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其已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均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他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且至本协议签订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甲方仍有义务书面告知乙方。

2、乙方保证其所出资的资产均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他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四、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一名。其中一名董事由乙方委派,其他董事由其他股东委派。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付超过六十日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乙方有权拒绝交付,经催告后仍未进行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主张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或者由于向另一方所作声明、保证和承诺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对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予以催告要求改正,严重违约或者经催告后拒绝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在要求赔偿的同时,选择解除本协议。

3、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导致对方利益受损时,对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赔偿。

4、因一方严重违约或者经催告后拒绝改正导致守约方解除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标的资产价值0.0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覆盖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还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索赔。

5、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三十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徐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增资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