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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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18-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8—02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召集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20日下午三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7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下午3:00至2018年7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8年7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公司601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18年7月19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

电话:0755—26990000-8880/8957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贺磊/证券事务代表 刘道榆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7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8-02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29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601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代)吴远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详细情况请见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担保条件:(一)以公司名下房产“高新工业村W2厂房第七层生产A”提供抵押担保;(二)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详细信息请见于同日披露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8—02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29日上午11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公司601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一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变更后将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8—02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更加客观、更合理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相关及可比的会计信息,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特点和管理实践,拟对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等部分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1、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客户不断优化,目前公司应收账款的信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应收账款风险可控,坏账率较低。为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加真实的反映回收状况及债权风险,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监管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客户的信用状况、回款周期等各方面因素,公司拟对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比例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或者单笔金额为10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②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1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③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

④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长期应收款:对于无明显减值迹象不能够按照回款计划如期回款的长期应收款,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的特征,统一按照长期应收款原值的5%计提坏账准备。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或者单笔金额为10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②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1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③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

④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长期应收款:对于无明显减值迹象不能够按照回款计划如期回款的长期应收款,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的特征,统一按照长期应收款原值的5%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已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如果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测算,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对2017年的影响如下: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52,169.45元,占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29.23%;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552,169.45元,占2017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产的1.25%。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还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变更后将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决议。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