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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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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8-03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A股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2楼大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孙树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33人,代表股份4,291,88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15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28人,代表股份3,786,312,0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5人,代表股份296,382,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90%);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505,572,9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39%。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会议议案均获得了通过。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表决情况:

■■■

说明: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前述股东及其各自的一致行动人是提案7《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列交易(或可能发生的交易)涉及的关联方,共持有股份3,363,832,371股,上述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股东中,非关联方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为928,052,529股。

2.提案8《关于授权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提案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案11《关于建议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提案1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提案1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提案1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提案1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提案1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提案18《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提案19《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和提案2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和提案2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前述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均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需报监管部门核准/备案。

本次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是提案11《关于建议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提案1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提案1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提案1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提案1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提案1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提案18《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提案19《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和提案2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涉及的关联方,共持有股份1,324,546,467股,上述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出席股东中,非关联方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为2,967,338,433股。

4.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说明

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苏敦渊、金田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