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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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2018-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8-062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拟对2018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作出预计,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6,3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等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详见下表: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3、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2018年6月5日、2018年6月12日、2018年6月14日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2018年6月5日:公司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18年6月12日:公司、李军先生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路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18年6月14日:公司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018年6月14日:公司、刘辉先生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2-1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辉

经营范围: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一类医疗器械;批发: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玻璃器械;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医疗器械技术信息咨询;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5,30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6,60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8,702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1,73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64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5,93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6,62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9,306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94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0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9户

法定代表人:李军

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及器械租赁:医疗设备、化学试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消毒液(不含危险品)、实验室设备的技术研究及销售;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的研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不含医疗、诊疗);市场调查;批发: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纸制品、木浆、纸浆、钢材、二类医疗器械(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计算机软硬件;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医疗器械技术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流信息咨询;装卸搬运服务(不含港口作业及道路运输);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普通货运业务;医疗设备维修(不得在此住所从事维修业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9,17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0,21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8,966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7,18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51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4,56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4,957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9,609万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25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2、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路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李军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各项费用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各主合同项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计算。2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3任一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项下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该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4债权人宣布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3、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2如果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保证人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3债权人因主合同项下贷款所发生的垫款、利息、费用及其他相应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项下借款额度有效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且相应金额不受本金最高额的限制。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借款额度有效期届满日的限制。4若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为外币的,在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按照债权人公布的外汇中间价,将不同币种债权拆算成人民币。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解除主合同之日起两年。

4、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2如果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保证人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3债权人因主合同项下贷款所发生的垫款、利息、费用及其他相应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项下借款额度有效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且相应金额不受本金最高额的限制。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借款额度有效期届满日的限制。4若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为外币的,在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按照债权人公布的外汇中间价,将不同币种债权拆算成人民币。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解除主合同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2,931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7,832万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7.52%和25.2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