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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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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8-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内容的具体事宜,需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协议的补充协议。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顺利开展,对公司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推动“知识产权大数据”相关业务的快速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4、公司最近三年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战略合作事项。

一、合同签署概况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次方”)于2018年6月29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合作推动“知识产权大数据项目”的发展,促进“知识产权大数据”产业的繁荣,不断提升合作价值,达到双方共赢的效果。

本次签署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18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号院6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叁寿

成立日期:2010年8月5日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九次方和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2)、甲、乙双方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就“知识产权大数据项目”的业务发展规划、路径、阶段等进行充分交流, 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推动“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知识产权云平台”“知识产权大数据交易中心”在全国落地。

2、乙方投入乙方旗下所有已经成立的及未来将成立的各省市政府大数据应用及管理运营公司资源,独家授权甲乙双方合资公司共同开发“知识产权大数据项目”。同时开放全国业务渠道资源对接安妮股份的相关业务落地,并承诺不引入其他同业竞争公司,激活各个省市的知识产权大数据资源,九次方大数据公司本身不再涉足知识产权大数据业务,全部置入合资公司。

3、双方共同成立知识产权大数据科学院,共同进行知识产权大数据+区块链的应用研究,将知识产权大数据资源应用到各行各业,推动中国企业科技创新战略落地。

4、针对双方的合作业务,双方应成立相应的项目团队,发挥各自的能力特点和资源优势,共同开展建设和运营工作。

5、双方可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展览、研讨会等方式,共同对合作的事项进行宣传推广,共同促进合作事项的稳步发展。

6,共同筹备知识产权大数据产业基金,利用基金孵化,投资,并购知识产权大数据及人工智能领域的公司,构建全球知识产权大数据生态圈。

7、双方同意,对于以上合作内容,双方应尽快开展执行工作。具体合作事项和收益分配方案,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细化和明确。

8、双方承诺在合作中始终秉持“紧密合作、共同投入、共享收益、合作共赢”的原则,对于合作中产生的问题采取积极协商的办法予以妥善解决。

(3)、协议期限

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间为3年。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是推进公司版权服务战略的重要举措。

2、通过本次合作,对公司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推动“知识产权大数据”相关业务的快速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3、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合作推动“知识产权大数据项目”的发展,促进“知识产权大数据”产业的繁荣,不断提升合作价值,达到双方共赢的效果。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各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内容的具体事宜,需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的具体实施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未来的具体业务合作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案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重大事项需采取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 6月2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6月28日~2018 年6月2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6月29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6月28日15:00 至 2018 年6月29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第一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杰先生

6、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劵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刊载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 218,176,9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23,964,810股的34.966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16,273,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116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903,4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1,903,4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23,964,810股的0.3050%,其中: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903,402,占公司股份总数623,964,810股的0.30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218,168,38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61%;反对8,55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1,894,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8%;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218,134,83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07%;反对42,1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93%;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1,861,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882%;反对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盈科(厦门)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厦门)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