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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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8-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公告编号:2018-02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18-025号《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丛树芬女士(现任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不超过754,2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减持时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个自然日内(窗口期不减持)。

2018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丛树芬女士《关于减持景峰医药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丛树芬女士表示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丛树芬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丛树芬女士本次减持的实施情况符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的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丛树芬女士本次减持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景峰医药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