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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00证券简称:中国交建公告编号:2018-035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扣税前:A股每股现金红利0.24190元。

关于扣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现行有效的税收政策实行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差别化处理,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190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771元;沪股通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771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6月20日的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6月21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二)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174,735,42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1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12,668,499元。其中,A股普通股股本为11,747,235,425股,派发A股现金红利约人民币约2,841,656,249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一) 实施办法

A股普通股股东(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的分红派发事宜,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登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于2018年6月20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

(二)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国新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股息由公司直接发放。

(三)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4190元。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177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以及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股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税前人民币0.24190元。

4. 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A股股份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21771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 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016562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8-036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陈奋健副董事长授权委托刘起涛董事长出席并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起涛先生主持,董事会成员对会议涉及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全面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规模以下施工船舶资源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规模以下施工船舶资源投资总体计划,2018年规模以下新增船舶总体投资额度为2.8324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港湾以债转股方式投资苏丹牲畜码头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港湾)以债转股方式投资苏丹牲畜码头项目。中国港湾对苏丹港务局(Sea Ports Corporation of Sudan,以下简称SPC)有10年期6,720万欧元工程款债权。中国港湾与SPC拟共同设立苏丹牲畜码头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中,SPC占股51%,价值4,875万欧元,出资采用码头固定资产所有权作价方式投入;中国港湾占股49%,价值4,684万欧元(约合人民币36,008万元),通过中国港湾对SPC的部分工程款债权转换为股权获取。中国港湾对SPC剩余2,036万欧元工程款债权继续以SPC为债务主体,拟定在5年内偿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港湾投资建设智利佩托尔卡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1. 同意中国港湾投资建设智利佩托尔卡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4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9.37亿元)。

2. 同意中国港湾在智利圣地亚哥设立中国港湾智利佩托尔卡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特许经营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港湾、中国路桥、水规院与振华重工共同设立境外港口业务平台公司及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

1. 公司下属中国港湾、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路桥)、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规院)联合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重工)拟共同现金出资在新加坡设立China Harbor Investment PTE. LTD.(中国港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开展港口运营及港口投资业务。平台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美元,其中:中国港湾现金出资1.02亿美元,持股比例为51%;振华重工现金出资0.76亿美元,持股比例为38%、中国路桥现金出资0.20亿美元,持股比例为10%;水规院现金出资0.02亿美元,持股比例为1%。

振华重工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的控股公司,中国港湾、中国路桥及水规院与振华重工共同现金投资成立平台公司为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2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8.18亿元)。

2. 本议案涉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起涛先生、陈奋健先生回避表决。

3.该事项的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二航局参股巴西圣路易斯港项目以及在巴西合资成立EPC联营公司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航局)参股投资巴西圣路易斯港项目,出资约785万美元收购中国交建南美投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南美投资公司)所持有的圣路易斯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圣港公司)公司10%股权,并与中交南美区域公司(以下简称南美区域公司)达成一致行动人协议。

同意二航局在巴西与CONCREMAT ENGENHARIA E TECNOLOGIA S.A.(以下简称CONCREMAT)合资成立圣路易斯港EPC联营体公司,并在联营体公司中出资1.5万美元,占股比例为30%。

南美投资公司为南美区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美区域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下属子公司的参股公司;CONCREMAT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下属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二航局出资约785万美元收购南美投资公司所持有的圣港公司10%股权及与CONCREMAT合资成立圣路易斯港EPC联营体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美投资公司与CONCREMAT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但是,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南美投资公司与CONCREMAT属于公司的关连人士,涉及的关连交易金额共计786.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187.7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交城投、公规院与振华重工、中交房地产集团合资成立中交振华绿建科技(宁波)有限公司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

1. 同意公司子公司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城投)、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规院)联合振华重工、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房地产集团)共同现金出资设立中交振华绿建科技(宁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中交城投现金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公规院现金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振华重工现金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中交房地产集团现金出资3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振华重工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的控股公司,中交房地产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交城投、公规院与振华重工、中交房地产集团共同现金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为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300万元人民币。

2. 本议案涉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起涛先生、陈奋健先生回避表决。

3.该事项的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建立PPP项目创新融资模式所涉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建立PPP项目创新融资模式并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交宁波城投联合基金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交奉化产业发展基金的议案》

1.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基金公司)、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交城市投资(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宁波城投)联合宁波市奉化区工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工科)及宁波奉化兴奉国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奉国创)共同出资设立中交奉化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用于投资合作区域内的优质项目,扶持区域内具有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基金规模为5亿元。

2. 同意基金公司认缴0.01亿元,中交宁波城投认缴2.49亿元,合计认缴2.5亿元的基金份额,占合伙企业份额的50%。

3.该事项的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子公司发起设立基金并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项目投资财务评价指标基准值〉的议案》

同意调整后的公司《中国交建项目投资财务评价指标基准值》(2018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一公局、三航局与振华重工共同投资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PPP项目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

1.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公局)、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航局)联合振华重工、省以上PPP基金及政府方共同投资建设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采取“PPP+政府付费”模式,投资估算总投资57.81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振华重工出资持股比例25%、一公局出资持股比例20%、三航局出资持股比例20%、省以上PPP基金出资持股比例30%、政府方出资持股比例5%。项目资本金11.56亿元,其中:振华重工现金出资2.89亿元、一公局现金出资2.31亿元及三航局现金出资2.31亿元,省以上PPP基金现金出资3.48亿元,政府方现金出资0.58亿元。公司子公司提供项目资本金共计4.62亿元。

振华重工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控股的下属公司,一公局、三航局与振华重工共同投资该项目涉及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4.62亿元人民币。

2. 本议案涉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起涛先生、陈奋健先生回避表决。

3.该事项的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8-037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为1.2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8.18亿元),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比例,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需要累计计算的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为8.82亿元。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需累计计算的金额合计约为17.00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该等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港湾、中国路桥、水规院与振华重工共同设立境外港口业务平台公司及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港湾)、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路桥)、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规院)联合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重工)共同现金出资在新加坡设立China Harbor Investment PTE.LTD.(中国港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开展港口运营及港口投资业务。平台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美元,其中:中国港湾现金出资1.02亿美元,持股比例为51%;振华重工现金出资0.76亿美元,持股比例为38%、中国路桥现金出资0.2亿美元,持股比例为10%;水规院现金出资0.02亿美元,持股比例为1%。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计出资1.2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8.18亿元),合计持有平台公司62%的股权。

中国港湾、中国路桥及水规院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振华重工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下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振华重工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39,029.458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上海市

成立日期:1992年2月14日

主要股东:中交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17.401%、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6.239%、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2.589%

控股股东财务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1,929.82亿元、净资产2,658.44亿元、收入5,367.47亿元、净利润201.24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和交易类型

交易标的:China Harbor Investment PTE.LTD.(中国港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类型: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二)交易的主要情况

公司下属中国港湾、中国路桥、水规院联合振华重工拟共同出资在新加坡设立平台公司,开展港口运营及港口投资业务。

平台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美元,其中:中国港湾现金出资1.02亿美元,持股比例为51%;振华重工现金出资0.76亿美元,持股比例为38%、中国路桥现金出资0.2亿美元,持股比例为10%;水规院现金出资0.02亿美元,持股比例为1%。

中国港湾、中国路桥及水规院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需要现金出资并且涉及关联交易金额1.2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8.18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

本次共同投资,各方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港湾、中国路桥、水规院与振华重工共同设立境外港口业务平台公司及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刘起涛、陈奋健进行了回避,公司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该等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连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予以同意。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成立平台公司开展港口运营及港口投资业务,有利于打造公司境外港口业务运营平台,提高全产业链国际竞争力,可推动公司进一步把握政策机遇,进一步扩大公司利润增长空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国港湾、中国路桥、水规院与振华重工共同设立境外港口业务平台公司及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8-038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为0.03亿元,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比例,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需要累计计算的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为8.82亿元。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需累计计算的金额合计约为8.85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该等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交城投、公规院与振华重工、中交房地产集团合资成立中交振华绿建科技(宁波)有限公司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城投)、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规院)联合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重工)、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房地产集团)共同现金出资设立中交振华绿建科技(宁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整合钢结构业务资源,开展钢结构建筑在智慧家居、智能楼宇业务方面的推广应用。中交振华绿建科技(宁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中交城投现金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公规院现金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振华重工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中交房地产集团现金出资3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计现金出资300万元,合计持有中交振华绿建科技(宁波)有限公司30%的股权。

中交城投、公规院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振华重工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下属公司,中交房地产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振华重工及中交房地产集团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振华重工

公司名称: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39,029.458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上海市

成立日期:1992年2月14日

主要股东:中交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17.401%、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6.239%、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2.589%

控股股东财务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1,929.82亿元、净资产2,658.44亿元、收入5,367.47亿元、净利润201.24亿元。

(二)中交房地产集团

公司名称: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4日

主要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财务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1,929.82亿元、净资产2,658.44亿元、收入5,367.47亿元、净利润201.24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和交易类型

交易标的:中交振华绿建科技(宁波)有限公司(暂定名)

交易类型: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二)交易的主要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中交城投、公规院和振华重工、中交房地产集团拟共同现金出资设立中交振华绿建科技(宁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整合钢结构业务资源,开展钢结构建筑在智慧家居、智能楼宇业务方面的推广应用。

中交振华绿建科技(宁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中交城投现金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公规院现金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振华重工现金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中交房地产集团现金出资3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中交城投、公规院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需要现金出资并且涉及关联交易金额3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

本次共同投资,各方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交城投、公规院与振华重工、中交房地产集团合资成立中交振华绿建科技(宁波)有限公司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刘起涛先生、陈奋健先生进行了回避,公司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该等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连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予以同意。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成立中交振华绿建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以整合钢结构业务资源,开展钢结构建筑在智慧家居、智能楼宇业务方面的推广应用。公司成立后,借助振华重工在钢结构领域的资源,积极引入钢结构装配式新技术,在中交房地产集团和中交城投的项目上进行应用,共同拓展钢结构建筑市场,创新建筑装配式发展模式,树立中交品牌。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中交城投、公规院与振华重工、中交房地产集团合资成立中交振华绿建科技(宁波)有限公司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8-039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为4.62亿元,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比例,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需要累计计算的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为8.82亿元。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需累计计算的金额合计约为13.44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该等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一公局、三航局与振华重工共同投资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PPP项目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公局)、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航局)联合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重工)共同投资建设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PPP项目,投资规模为57.81亿元。振华重工、一公局、三航局、省以上PPP基金及政府方共同投资设立中交盐城捷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振华重工持股比例25%、一公局持股比例20%、三航局持股比例20%、省以上PPP基金现金出资持股比例30%、政府方现金出资持股比例5%。项目资本金11.56亿元,其中:振华重工现金出资2.89亿元、一公局现金出资2.31亿元及三航局现金出资2.31亿元,省以上PPP基金现金出资3.47亿元,政府方现金出资0.58亿元。公司子公司提供项目资本金共计4.62亿元。

一公局、三航局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振华重工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下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振华重工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振华重工

公司名称: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39,029.458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上海市

成立日期:1992年2月14日

主要股东:中交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17.401%、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6.239%、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2.589%

控股股东财务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1,929.82亿元、净资产2,658.44亿元、收入5,367.47亿元、净利润201.24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和交易类型

交易标的:项目公司

交易类型: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二)交易的主要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一公局、三航局、振华重工、其他第三方拟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PPP项目,投资规模为57.81亿元。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振华重工持股比例25%、一公局持股比例20%、三航局持股比例20%、其他第三方持股比例35%。项目资本金11.56亿元,其中:振华重工现金出资2.90亿元,一公局现金出资2.32亿元,三航局现金出资2.32亿元,省以上PPP基金现金出资3.48亿元,政府方现金出资0.58亿元。

一公局及三航局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需要现金出资并且涉及关联交易金额4.64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

本次共同投资,各方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一公局、三航局与振华重工共同投资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PPP项目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刘起涛先生、陈奋健先生进行了回避,公司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该等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连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予以同意。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成立项目公司开展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PPP项目有利于盐城市步入以上海为中心的快速交通经济圈,有利于公司巩固并开拓占领盐城当地市场,最终实现政企共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一公局、三航局与振华重工共同投资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PPP项目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8-040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发起设立基金

并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类型: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基金并认购其份额

●投资标的:中交奉化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投资金额:2.5亿元。

主要释义:

基金公司: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中交城投: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交宁波城投:中交城市投资(宁波)有限公司

奉化工科:宁波市奉化区工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兴奉国创:宁波奉化兴奉国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中交奉化基金:中交奉化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暂定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背景

2016年12月29日,中交城投与奉化政府签订《宁波市奉化区城市转型示范区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约定,中交城投需要根据总体开发建设方案进行产业招商、搭建园区运营和产业培育平台等,并与奉化政府合作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共同为合作区域内的进驻企业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设立基金扶持区域内产业招商工作既是双方的合作内容之一,也是中交城投履行合同约定条款的需要。为履行合同义务,同时推动项目产业招商及区域的培育,中交城投与当地政府就共同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事宜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意向,于2018年4月共同签署了《中交宁波奉化产业发展基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中交奉化基金拟注册于浙江省宁波市,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原则上为7年,基金规模为5亿元,主发起人是基金公司、中交宁波城投、奉化工科及兴奉国创,其中公司子公司拟认购基金份额合计2.5亿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内部投资主体

基金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已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中交宁波城投为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其股东为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9日,注册资本5亿元。

2. 外部投资主体

奉化工科成立于2017年6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为宁波市奉化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工业科技的产业投资,企业管理,企业孵化器。奉化工科作为奉化区政府对地方新设的产业投资平台,目前奉化工科尚未对外投资。

兴奉国创成立于2016年3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为宁波奉化国有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基金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8日

主要股东: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70%、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0%

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2.01亿元、净资产1.64亿元、收入0.84亿元、净利润0.31亿元。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1317

四、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设立方案

基金名称暂定为“中交奉化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拟注册于浙江省宁波市,采取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存续期限原则上为7年。基金募集规模为5亿元,后续根据实际投资需求,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可追加出资,扩大投资规模。中交奉化基金由基金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基金份额认购情况:基金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和管理人认缴0.2%(100万元)的基金份额,中交宁波城投作为中交方有限合伙人认缴49.8%(24,900万元)的基金份额,奉化工科、兴奉国创作为奉化政府方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认缴30%和20%(14,985万元和10,015万元)的基金份额。其中,基金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交宁波城投为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合计认缴25,000万元的基金份额。

(二)基金投资范围及方式

中交奉化基金拟采用股权投资及其他PE投资可能涉及的投资方式,主要投资于成长性好、在关键节点上需要扶持的符合奉化区合作区域产业规划定位需求的产业,产业领域将重点鼓励但不限于科创智能制造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公共社会事业、民营教育、医疗大健康产业、众创空间等领域或上下游产业。投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子基金或其他经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商议通过的特殊项目等,以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作为投资标的选择的基本标准。

(三)基金收益分配及退出机制

中交奉化基金进行投资时,对每个投资标的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分别进行核算。中交奉化基金获取投资收益和投资本金,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后,按照会议确定的分配日分配给各合伙人,具体分配时,同一顺序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中交奉化基金对投资标的的每一项投资结束后,在收到对该项投资的本金返还时,按照在本项投资中各合伙人通过基金对投资标的的实际投资金额占总投资金额的比例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若收到的投资本金不足以覆盖初始投入金额,亏损由各合伙人按照在该项投资的实缴出资比例承担。

以企业股权作为投资标的的,在投资期限届满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标的企业上市或股权转让等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退出;以行业子基金作为投资标的的,在投资期届满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转让所持基金份额、申请赎回等方式退出。

(四)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基金公司是公司子公司,不是公司的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来不拟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没有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中交奉化基金能通过投资行为获得较好收益,同时对中交宁波城投带来额外的产业招商收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8-041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全面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主要预算指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规模以下施工船舶资源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规模以下施工船舶资源投资总体计划,2018年规模以下新增船舶总体投资额度为2.8324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港湾、中国路桥、水规院与振华重工共同设立境外港口业务平台公司及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下属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港湾)、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路桥)、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规院)联合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重工)拟共同现金出资在新加坡设立China Harbor Investment PTE. LTD.(中国港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开展港口运营及港口投资业务。平台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美元,首期出资1亿美元。其中:中国港湾现金出资1.02亿美元,持股比例为51%;振华重工现金出资0.76亿美元,持股比例为38%、中国路桥现金出资0.20亿美元,持股比例为10%;水规院现金出资0.02亿美元,持股比例为1%。

振华重工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的控股公司,中国港湾、中国路桥及水规院与振华重工共同现金投资成立平台公司为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2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8.18亿元)。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二航局参股巴西圣路易斯港项目以及在巴西合资成立EPC联营公司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航局)参股投资巴西圣路易斯港项目,出资约785万美元收购中国交建南美投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南美投资公司)所持有的圣路易斯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圣港公司)10%股权,并与中交南美区域公司(以下简称南美区域公司)达成一致行动人协议。

2.同意二航局在巴西与CONCREMAT ENGENHARIA E TECNOLOGIA S.A.(以下简称CONCREMAT)合资成立圣路易斯港EPC联营体公司,并在联营体公司中出资1.5万美元,占股比例为30%。

南美投资公司为南美区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美区域公司、CONCREMAT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下属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二航局出资约785万美元收购南美投资公司所持有的圣港公司10%股权及与CONCREMAT合资成立圣路易斯港EPC联营体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美投资公司与CONCREMAT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但是,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南美投资公司与CONCREMAT属于公司的关连人士,涉及的关连交易金额共计786.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187.7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交城投、公规院与振华重工、中交房地产集团合资成立中交振华绿建科技(宁波)有限公司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城投)、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规院)联合振华重工、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房地产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中交振华绿建科技(宁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中交城投现金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公规院现金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振华重工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中交房地产集团出资3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振华重工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的控股公司,中交房地产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交城投、公规院与振华重工、中交房地产集团共同现金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为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300万元人民币。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建立PPP项目创新融资模式所涉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建立PPP项目创新融资模式并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项目投资财务评价指标基准值〉的议案》

同意调整后的公司《中国交建项目投资财务评价指标基准值》(2018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一公局、三航局与振华重工共同投资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PPP项目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公局)、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航局)联合振华重工、省以上PPP基金及政府方共同投资建设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采取“PPP+政府付费”模式,投资估算总投资57.81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振华重工出资持股比例25%、一公局出资持股比例20%、三航局出资持股比例20%、省以上PPP基金出资持股比例30%、政府方出资持股比例5%。项目资本金11.56亿元,其中:振华重工现金出资2.89亿元、一公局现金出资2.31亿元及三航局现金出资2.31亿元,省以上PPP基金现金出资3.48亿元,政府方现金出资0.58亿元。公司子公司提供项目资本金共计4.62亿元。

振华重工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控股的下属公司,一公局、三航局与振华重工共同投资该项目涉及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4.62亿元人民币。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