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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9 证券简称:熊猫金控 公告编号:2018-020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5月10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6,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64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不派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股东万载县银河湾投资有限公司和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36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3620963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日

证券简称:熊猫金控 证券代码:600599 编号:临2018-021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股东股份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金控”、“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伟平先生及公司股东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湾国际”)通知,赵伟平和银河湾国际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质押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万载县银河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载银河湾”)于2016年6月24日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托”)签订了《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约定将万载银河湾持有的本公司4,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的股票收益权转让给中泰信托,万载银河湾以及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湾国际”)以其持有的本公司合计7,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其中万载银河湾4,000万股,银河湾国际3,000万股)质押给中泰信托,作为万载银河湾履行《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中股票收益权回购价款支付义务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在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熊猫金控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票收益权及股份质押的公告》(临2016-060)。2018年6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伟平先生和公司股东银河湾国际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642,489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和382,34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补充质押给中泰信托,上述股份质押的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累计股份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伟平先生、万载银河湾及银河湾国际合计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数74,024,8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9%。本次股份质押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伟平先生、万载银河湾及银河湾国际累计质押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数74,024,8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9%,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三、可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了解,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伟平先生和公司股东银河湾国际本次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万载银河湾和银河湾国际两家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如公司股价出现下跌,赵伟平先生可用其个人名下自有资金及资产融资等多种方式,以补充质押物、追加保证金或提前回购所质押股份等措施确保其质押的股份不会被强制平仓。

公司将与赵伟平先生保持沟通,提醒其关注相关股份质押事宜,避免出现平仓风险。公司将严格遵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