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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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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8-073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2日下午15:00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管建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54.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董事会对下列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并一致通过以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注销,从而调整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1.00元/股。若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54.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议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及上述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7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报告书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3、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75)。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8-074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11.00元/股;

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54.55万股;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非公开增发部分限售股168,710,439股将于2018年7月11日上市流通。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存在以下风险: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回购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1、公司业务近几年取得了较快发展,研发能力、经营能力大幅提高,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良好。2015—2017年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均有提升,具体指标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近期受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和资本市场波动的多重压力,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计划采用回购股份的形式来维护公司股价,传达成长信心。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注销,从而调整注册资本。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证券价格走势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市盈率水平,确定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为不超过11.00元/股。

若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54.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八)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7度)》(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1013号),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账面货币资金为143,218.53万元,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127,542.33万元;2015年度至201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分别为50,560.98万元、130,784.71万元,59,406.3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稳定增长。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8年7月3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期间将避开公司信息披露窗口期),本次增持计划拟累计增持不低于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不超过2,9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十)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54.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我们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无异议。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本次回购股份后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股价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公司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风险。

四、风险提示

公司非公开增发部分限售股168,710,439股将于2018年7月11日上市流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18-075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18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18日

至2018年7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8 年7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相关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

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

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

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1)。

(三)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7月16日-17日的8:30-16:30。

(四)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

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秘:林琳女士 0573-85580699

会务联系人:吕赵震先生 0573-85580699

公司传真:0573-85585033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

邮编:314201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8-076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集团”)计划自2018年7月3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期间将避开公司信息披露窗口期),本次增持计划拟累计增持不低于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不超过2,9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 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对目前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嘉化集团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2018年7月2日,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集团”)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对目前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嘉化集团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名称: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00,389,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对目前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嘉化集团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股票数量不低于100万股、不超过2,969万股。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A股股份。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嘉化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六)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增持期间将避开公司信息披露窗口期)。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遇到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等停牌的,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嘉化集团将通过自有资金实施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和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转让其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

(二)本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