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个人手机银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银行”)协商决定,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开展的个人手机银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参加活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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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内容
在活动期间内,新增定投签约个人客户通过东亚银行个人手机银行定期定额申购基金的,申购费率享受1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相关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新增定投签约个人客户指在活动期间办理定投签约的个人客户;对于非新增定投签约个人客户,仍按定投签约时的费率执行,不适用此次费率优惠活动。
2、活动期间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东亚银行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的上述费率优惠,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3、本次费率优惠解释权归东亚银行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东亚银行的有关公告,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82
网址:www.hkbea.com.cn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决定,自即日起00:00至2018年9月30日24:00期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基金
本公司旗下所有在交通银行销售且在交通银行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产品。
二、优惠活动
1、自即日起00:00至2018年9月30日24:00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
2、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期定额投资,自即日起00:00至2018年9月30日24:00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期定额交易,享受定期定额投资1折费率优惠。
三、重要提示
1、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 “前端模式申购”是指申购基金时就需要支付申购费的购买方式。
客户通过柜面、网银等非手机银行渠道签约的定期定额投资在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内的扣款不享受1折费率优惠。
2、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交通银行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3、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交通银行的有关公告,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4、本公告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
四、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日
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66号文)准予募集。自2017年9月1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则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鉴于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7日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5月5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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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运作情况
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66号文)准予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9月8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1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97,644,248.43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则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鉴于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5月4日,自2018年5月5日起进入清算期。
§4 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8年5月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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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5月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9114元,基金份额总额45,475,655.06份。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 清盘事项说明
自2018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18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第一次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按照《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72,474.42元,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39,727,943.39元,其中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为人民币37,915,504.71元的股票(包括正常流通以及清算期间复牌股票)已于清算期间卖出。剩余尚未变现股票基金管理人将于复牌后及时变现,并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931.30元。其中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2,289.20元、应收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642.10元,尚未收回,该部分利息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或在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5.3 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532,789.0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8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5,687.88元,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时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853.19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6月4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应付佣金,人民币386.52元,该款项将于所有股票变现后第二次清算时一并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76,389.00元,为应付审计费、应付指数使用费、应付上市费及应付赎回费。其中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49,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7日支付;应付指数使用费为人民币775.3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16日支付;应付上市费为人民币25,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11日支付;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1,613.6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8日支付。
§5.4 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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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中人民币8,839.69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18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利息收入中人民币45.64元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18日止清算期间的保证金利息。
2、变现损益为本次清算期间扣除交易费用后的卖出股票投资金额与股票投资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的差额;
3、清算期间基金赎回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为2018年5月7日赎回确认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4、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5月1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1,990,465.11元,其中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1,803,138.68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2,474.42元,应收银行存款及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1,816.63元。上述剩余未变现的资产将根据变现情况在第二次清算期间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5月19日至资产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和保证金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将于第二次清算期间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5月18日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端;交易代码:150326)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波动,2018年6月29日,高铁B端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50元,相对于当日0.3181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41.46%。截止2018年7月2日,高铁B端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50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高铁B端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高铁B端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高铁B端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份额(场内简称:高铁母基,场内代码:164820)参考净值和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端,场内代码:150325)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高铁B端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高铁B端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高铁B端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日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
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高铁母基”,交易代码:164820,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工银高铁B端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端”,交易代码:150326)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7月2日,高铁B端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高铁B端近期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高铁A端、高铁B端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端、高铁B端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高铁B端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高铁B端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高铁B端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0元有一定差异。
四、高铁A端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端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高铁A端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高铁A端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高铁母基的情况,因此高铁A端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高铁母基份额、高铁A端份额、高铁B端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高铁A端份额与高铁B端的上市交易和高铁母基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1-9999。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基金在工商银行最低申购
金额、最低追加金额、最低赎回
份额及最低保留份额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8年7月 4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工商银行的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追加金额、最低赎回份额及账户最低保留份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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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工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及转换转出等业务的投资者。
三、调整方案
自 2018年7月4日起,上述基金在工商银行的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人民币,最低追加金额调整为1元人民币,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份,账户最低保留份额调整为1份。
投资者在工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工商银行的规定。
四、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址:http://www.icbcc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3 日
工银瑞信可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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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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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M为申购金额;
2、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我公司直销中心申购;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限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赎回费率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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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6、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7、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不适用优惠费率。
9、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0、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 /(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
截止公告日管理人旗下的LOF基金、ETF基金、QDII基金、部分债券基金、部分混合基金、部分货币基金及短期理财基金未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包含以下产品: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全球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后端)、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目前,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各销售机构办理转换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将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3、目前,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其中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1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的具体规定。 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当定期定额申购日该基金暂停交易时,定期定额投资处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本基金。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日
工银瑞信可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3日
9.1 1. 公告基本信息
■
9.2
9.3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icbcc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1、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2、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