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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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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8-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开会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3日上午9:3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调整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的议案》(以上合称“《议案》”),上述《议案》详见附件。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7月6日,即在2018年7月6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确定及公布监票人,并公布见证律师、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名。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并以提交表决票(见附件四)的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公证员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公证员宣读公证词。

10、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权益登记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证机关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按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加盖公章(或其他经会议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章等印鉴,下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委托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应按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七、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出席会议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的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向他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bbns.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委托书。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委托书。

③合格境外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委托书。

(2)书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的,可将填妥的书面授权文件直接送交至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地址相同。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大会召开当日会议登记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

(2)如受托时间相同或无法确定最后一次授权时间,但授权意思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3)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的,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八、计票

1、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九、决议生效条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表决票(见附件四)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表决意见以会议现场提交的表决票(而非现场讨论时的口头意见或其他意见)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虽提供了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的文件,但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仍作为有效票,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有议案分别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在重新确定的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一、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95526

联系人:杨迎

联系电话:(010)63620245

电子邮件:service@bobbns.com

传真:010-63298836

网址:http://www.bobbns.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五层

联系人:原莹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 8666

十二、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将于2018年8月3日上午9:30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公证机关人员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于上午9:15之前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会务人员、聘任律师和公证机关及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3、特别提醒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进行会议现场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是开立持有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如若开立有多个账户且使用的是不同的证件,需要分别提供各账户对应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从基金资产列支。

5、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bbns.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00-95526咨询。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调整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调整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的议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日

附件一

关于调整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

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和基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调整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由原来的0.40%调低为0.30%,并对《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表。

为实现上述费用调整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费用调整有关的会计处理、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了基金运作的相关准备。

本议案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将于本公司发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实施。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日

附件二

关于调整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的议案

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和基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调整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并对《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赎回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将其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修改为: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将其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为实现上述费用调整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费用调整有关的会计处理、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了基金运作的相关准备。

本议案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将于本公司发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实施。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日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于2018年【】月【】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2)“基金账户号”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不影响授权效力,将被默认为代表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