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7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15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2018-028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81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5月11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443,214,17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0,900,348.26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一)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施: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1元。如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根据“先进先出”原则,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每股补交税款0.0162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股补交税款0.0081元。公司将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另行代扣代缴。

(二)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729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QFII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三)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人民币0.0729元。

(四)其他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81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79-85182812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8-029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收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长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单个产品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授权期限自2018年4月9日起至2019年4月底止有效,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购买金额:人民币5亿元;起止日期: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11月26日;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4.8% - 4.9%。

二、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理财产品余额17.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38.61亿元)的7.17%,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1.90亿元)的15.28%。

截止本公告,公司无其他未披露的委托理财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