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078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7月2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1205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袁鸿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 1,017,071,3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59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 1,016,413,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27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657,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7,068,375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3,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盛泽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7,065,275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6,1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毅民、安晓辉
3、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