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禾转债回售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8-060
债券代码:128017 债券简称:金禾转债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禾转债回售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回售价格:100.20元/张(含息税)
●回售申报期: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9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年7月16日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年产400吨吡啶盐项目”变更为“三氯蔗糖技改扩建项目”,将公司年产1500吨三氯蔗糖项目产能提升至年产3500吨,根据《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禾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中利息计算方法,确定利率为0.3%(金禾转债第一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的票面利率),计息日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7月2日(算头不算尾),利息为0.20元/张(含税),回售价格为100.20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利息所得税由公司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回售实际所得为100.18元/张;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机构按照20%代扣代缴,回售实际所得为100.16元/张;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对当期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20元/张。
4、金禾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金禾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债券。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9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3、付款方式
公司按照本次可转债回售价格回售金禾转债,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18年7月16日。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金禾转债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金禾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金禾转债实施回售的申请。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8-06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30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7月2日上午9: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用于回购的金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6、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履行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备案手续;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97证券简称:金禾实业公告编号:2018-06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6月30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2018年7月2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瑞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用于回购的金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8-063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为0.71%,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无法顺利实施。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提升广大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基本面的判断,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实际价值,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本次股份回购的主要内容
1、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
2、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将根据回购预案实施期间股份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每股净资产值,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回购本公司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1%。具体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拟用于回购的金额以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预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6、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1%,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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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总资产为56.3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4.00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39.64%(合并口径),截至2018年3月31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2亿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1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7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公司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回购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风险揭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预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8-06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20日(星期五),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6日(星期一)
截止到2018年7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金禾实业综合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
1.02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
1.0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04拟用于回购的金额以及资金来源
1.05回购股份的期限
1.06决议有效期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7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需逐项审议并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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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7月20日至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3、登记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金禾实业证券投资部及股东大会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金禾实业 证券投资部
邮编:239200
电话:0550-5682597
传真:0550-5602597
联系人:刘洋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97”,投票简称为“金禾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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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以下指示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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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空白处写“√”;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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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