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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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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创业大道12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时,公司独立董事没有征集到股东投票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运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机票的议案:1/2/3;

3、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剑发律师、徐霜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813证券简称:原尚股份公告编号:2018-047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1月9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因公司股票于2017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故为2017年9月18日至2018年1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8年1月11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上表所示核查对象仅为本次激励对象,确认其并未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知悉公司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