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8-7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7月2日(星期一)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6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分别为战英杰、郝广利、马翠芳、石磊、申晨,独立董事虞世全、童朋方、安国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资产出售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关联董事马翠芳回避表决。
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21日、6月14日、6月14日、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方案中,公司拟向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出售除羊绒、羊毛、亚麻及其混纺类纺织品贸易业务以外的资产、负债(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在双方确定的最晚交割日(不晚于2018年4月30日)前未能进行交割,本次交易交割已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考虑市场环境及公司面临形势的变化,为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本公司和中绒集团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并签署《资产出售协议之终止协议》等相关协议文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交易,自本协议生效日起,双方已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解除并终止,对双方不再有法律约束力。
(二) 对于中绒集团已经向中银绒业支付的交易价款91,912.57万元,考虑中银绒业当前的现金状况及经营资金需要,由中银绒业将自己享有的和/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享有的(经该子公司同意后)合计金额为91,912.57万元的应收账款和/或合同债权转让给中绒集团,中绒集团已经支付给中银绒业的91,912.57万元不再退还。双方将另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三) 双方确认,双方之间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及资产出售协议之解除无其他争议或纠纷。
(四)本协议自交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中银绒业董事会、中银绒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关联董事马翠芳回避表决。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之终止协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将金额为91,912.57万元的债权转让与中绒集团后,中绒集团已经支付给公司的91,912.57万元不再退还。
为明确转让的债权范围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中绒集团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文件。债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应收债权转让的范围
本公司(“中银绒业”)将持有的下列债权人名称为本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中绒集团,本公司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简称“中银原料”)、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邓肯”)同意并授权本公司将其各自名下的相应债权转让给中绒集团。转让债权的具体范围如下:
■
(二)、债权转移
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上述应收债权及其附属的相关权利均自本公司、中银原料、中银邓肯转移于中绒集团;本公司、中银原料、中银邓肯将不再享有上述债权及相关的附属权利。
本公司和中绒集团已知悉并充分了解,上述债权向中绒集团进行本次转让后,乙方中绒集团因重大资产重组已经支付给中银绒业的91,912.57万元将不再退还。
(三)、各方的承诺和保证
1、本公司、中银原料、中银邓肯有资格签署本协议,并有权转让上述相应的各自名下的应收债权;
2、中绒集团有资格签署本协议,并有权受让本公司、中银原料、中银邓肯转让的应收债权。
3、各方已知悉并充分了解,本公司、中银原料、中银邓肯向中绒集团转让上述债权后,后续的债权清偿事宜由乙方中绒集团与债务人沟通处理,本公司、中银原料、中银邓肯对债务人后续清偿履行事宜不承担责任。
对于债权转让后乙方中绒集团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存在的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本公司、中银原料、中银邓肯无关;如乙方需要,甲方应尽可能予以协助。
5、各方已知悉并了解,本公司与中银原料、中银邓肯之间因本次债权转让需进行的后续结算,由本公司与中银原料、中银邓肯之间进行,与乙方中绒集团无关。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盖章后成立,自:(1)中银绒业与中绒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终止协议》生效;且(2)中银绒业董事会审议通过、中银绒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协议生效。
本次拟转让债权的资产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资产评估报告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为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更好地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根据公司经营班子的建议,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战英杰董事回避表决。
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丝路基金)截止目前的认缴出资额为21亿元,经营期限为自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为支持公司持续发展,经过恒天丝路基金其他合伙人同意,拟将经营期限由三年调整为四年,调整后的经营期限为自2015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通过2018年7月24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资产出售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两项议案,内容详见“2018-8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8-8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三次会议于2018年7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6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发到每位监事手中,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成海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资产出售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21日、6月14日、6月14日、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方案中,公司拟向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出售除羊绒、羊毛、亚麻及其混纺类纺织品贸易业务以外的资产、负债(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在双方确定的最晚交割日(不晚于2018年4月30日)前未能进行交割,本次交易交割已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考虑市场环境及公司面临形势的变化,为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本公司和中绒集团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并签署《资产出售协议之终止协议》等相关协议文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交易,自本协议生效日起,双方已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解除并终止,对双方不再有法律约束力。
(二)对于中绒集团已经向中银绒业支付的交易价款91,912.57万元,考虑中银绒业当前的现金状况及经营资金需要,由中银绒业将自己享有的和/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享有的(经该子公司同意后)合计金额为91,912.57万元的应收账款和/或合同债权转让给中绒集团,中绒集团已经支付给中银绒业的91,912.57万元不再退还。双方将另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三) 双方确认,双方之间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及资产出售协议之解除无其他争议或纠纷。
(四) 本协议自交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中银绒业董事会、中银绒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之终止协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将金额为91,912.57万元的债权转让与中绒集团后,中绒集团已经支付给公司的91,912.57万元不再退还。
为明确转让的债权范围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中绒集团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文件。债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应收债权转让的范围
本公司(“中银绒业”)将持有的下列债权人名称为本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中绒集团,本公司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简称“中银原料”)、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邓肯”)同意并授权本公司将其各自名下的相应债权转让给中绒集团。转让债权的具体范围如下:
■
(二)、债权转移
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上述应收债权及其附属的相关权利均自本公司、中银原料、中银邓肯转移于中绒集团;本公司、中银原料、中银邓肯将不再享有上述债权及相关的附属权利。
本公司和中绒集团已知悉并充分了解,上述债权向中绒集团进行本次转让后,乙方中绒集团因重大资产重组已经支付给中银绒业的91,912.57万元将不再退还。
(三)、各方的承诺和保证
1、本公司、中银原料、中银邓肯有资格签署本协议,并有权转让上述相应的各自名下的应收债权;
2、中绒集团有资格签署本协议,并有权受让本公司、中银原料、中银邓肯转让的应收债权。
3、各方已知悉并充分了解,本公司、中银原料、中银邓肯向中绒集团转让上述债权后,后续的债权清偿事宜由乙方中绒集团与债务人沟通处理,本公司、中银原料、中银邓肯对债务人后续清偿履行事宜不承担责任。
对于债权转让后乙方中绒集团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存在的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本公司、中银原料、中银邓肯无关;如乙方需要,甲方应尽可能予以协助。
5、各方已知悉并了解,本公司与中银原料、中银邓肯之间因本次债权转让需进行的后续结算,由本公司与中银原料、中银邓肯之间进行,与乙方中绒集团无关。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盖章后成立,自:(1)中银绒业与中绒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终止协议》生效;且(2)中银绒业董事会审议通过、中银绒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协议生效。
本次拟转让债权的资产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资产评估报告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八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8-8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2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23日—2018年7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15:00至2018年7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设在宁夏灵武市纺织生态园内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表决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资产出售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7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以及当天披露在上述媒体的所有文件。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
注意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累积投票提案和互斥提案,对总议案投票即为对全部议案投票;
2.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分类表决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A股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18年7月24日14:00前交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A股预登记时间:2018年7月23日9:00至17:00; 2018年7月24日9:00至12:00
3、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7月24日13:00-14:15;
4、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地点: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产业园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400
联系电话: 0951-4038950-8934或8935
传真: 0951-4519290
联系人:徐金叶
七、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2
2、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关联股东对于关联交易议案需回避表决。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本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项下,用“√”标明表决意见。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8-8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7月2日,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银绒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资产出售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实施与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将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公司向中绒集团出售除羊绒、羊毛、亚麻及其混纺类纺织品贸易业务以外的资产、负债。本次出售的标的为除羊绒、羊毛、亚麻及其混纺类纺织品贸易业务以外的资产、负债,具体包括:(1)公司持有的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江阴中绒纺织品有限公司100%股权、Todd & Duncan Limited 100%股权、Zhongyin (Cambodia) Textile Co., Ltd. 91.89%股权、宁夏中银绒业亚麻纺织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宁夏中银绒业毛精纺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亿元劣后级出资额及相关权利义务;(2)公司持有的羊绒、羊毛、亚麻及其混纺类纺织品贸易业务以外的非股权资产及相关负债(特定负债除外)。
交易双方以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作价为91,912.57万元。交易对价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方中绒集团应当于交割日前向公司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交易对价。
根据本公司与中绒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以及相关的补充协议的约定,《资产出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生效后,交易双方应尽快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交割日(最迟不晚于2018年4月30日)并签署确定交割日的确认性文件确认拟出售资产的交割事宜,相互协助办理拟出售资产的交割手续。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29日起停牌,并于同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97)。
2016年12月6日,经公司确认,本次重大事项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6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106)。
2016年12月13日、2016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08、2016-111)。
2016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2)。
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6日、1月13日、1月20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13、2017-01、2017-03、2017-04)。
2017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2017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
2017年2月4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
2017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公司将于2017年2月21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2017年2月11日、2月18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4、2017-17)。
2017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2017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0)。
2017年3月1日、3月8日、3月15日、3月22日、3月29日、4月7日、4月14日、4月21日、4月28日、5月6日、5月13日、5月20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21、2017-22、2017-23、2017-24、2017-25、2017-28、2017-29、2017-32、2017-34、2017-49、2017-50、2017-52)。
2017年5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2017年5月22日,公司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披露。
2017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59);2017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60);2017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62)。
2017年6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2017年6月15日,公司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披露。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69),公司股票于2017年6月15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2017年6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2017年6月15日,公司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披露。
2017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重组方案。2017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82)。
2017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93)。
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将本次交易的最晚交割日调整为不晚于2017年12月31日。2017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同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3)。
2017年10月30日、11月30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5、2017-110)。
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将本次交易的最晚交割日调整为不晚于2018年4月30日。2017年1月2日,公司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同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
2018年1月31日、3月1日、3月30日、4月28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24、2018-26、2018-30、2018-42)。
2018年5月3日,公司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4),对本次交易未能如期实施交割的情况进行了披露。
2018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公司编号:2018-69)。
2018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编号:2018-78)。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及决策过程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双方确定的最晚交割日(不晚于2018年4月30日)前未能进行交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已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考虑市场环境及公司面临形势的变化,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与中绒集团多次反复沟通,双方协商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资产出售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资产出售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中绒集团于2018年7月2日签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银绒业与中绒集团一致同意终止本次交易,自《终止协议》生效日起,双方已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及其全部补充协议解除并终止,对双方不再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中绒集团已经向中银绒业支付的交易价款91,912.57万元,考虑中银绒业当前的现金状况及经营资金需要,由中银绒业将自己享有的和/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享有的(经该子公司同意后)合计金额为91,912.57万元的应收账款或合同债权转让给中绒集团,中绒集团已经支付给中银绒业的91,912.57万元不再退还,双方将另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双方确认,双方之间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及资产出售协议之解除无其他争议或纠纷。
五、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系交易双方基于目前项目推进的进展情况和市场环境变化,经友好协商一致作出的决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来,上市公司将在立足现有业务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整合战略发展需要的一切有利资源,努力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六、相关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银绒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投资者说明会安排
公司将于2018年7月5日召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投资者说明会。待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公司将及时对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进行公告。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8-8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
说明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发布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司定于2018年7月5日(星期四)15:00-16:00以网络远程方式在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说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远程互动方式召开,就公司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召开时间:2018年7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
召开地点: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召开方式:网络远程互动方式召开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战英杰女士、总经理刘春利先生、交易对方代表马生国先生以及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孙参政先生将参加本次说明会,回答投资者问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投资者互动关系平台,网站:(http://rs.p5w.net),与公司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金叶
电 话:0951-4038950转8934
传 真:0951-4519290
邮 箱:xujy@zhongyincashmere.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会的主要内容。公司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