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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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8-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刘振东先生关于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刘振东先生。截止本公告日,刘振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7,399,9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01,600,000股的28.47%。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趋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三)增持方式

根据资本市场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拟增持金额及股份数量

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

(六)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刘振东先生将根据其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七)增持计划实施期限

自2018年7月3日起12个月内,同时增持不会在敏感期、窗口期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进行。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