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8-01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7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18年6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董事宋志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提名李耀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2018年7月3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8年7月3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18年7月1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8-01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
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宋志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宋志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宋志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宋志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宋志义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对宋志义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巨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宋志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提名李耀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上述提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李耀彬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耀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日
附件:
李耀彬先生,1969年9月生,汉族,辽宁省锦州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博士学位,研究员。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在长春光机学院精密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学习。2000年4月至2002年7月在长春光机所攻读在职硕士学位,2013年9月至2017年6月在长春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历任长春光机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2010年3月至2015年6月任科研二处处长,2015年至今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
李耀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任所长助理,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8-01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 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15:00至2018年7月18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和《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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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7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7月13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传真:0431-86176788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8”,投票简称为“奥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 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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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按弃权处理。)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件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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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