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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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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8-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507 号),公司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落实,现将《问询函》有关情况回复并公告如下:

问题1、贺国英先生所持有的你公司股份质押的主要原因,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针对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公司控股股东贺国英先生股票质押的主要原因为将质押股票融资,融资的主要用途为借给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披露日,公司股票的实际价格与贺国英先生质押股份融资的综合平仓价格尚存在一定差距,质押融资总体风险可控,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假设后续因上市公司股价下跌出现平仓风险,贺国英先生将及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问题2、除上述质押股份外,贺国英先生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经与贺国英先生核实,除上述质押股份外,贺国英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是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问题3、你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大股东违规资金占用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回复: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大股东违规资金占用等方面采取 了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3)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进行专项检查,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发生。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稽核监督机构,根据《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能够有效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

施。

(5)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过严格的决策程序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方才实施;关联交易的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6)公司不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内部培训,并积极参加外部相关培训,不断强化其防范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对公司资金安全的维护工作。

(7)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作专项审计。

问题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它事项。

回复:经自查,公司目前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