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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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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7版)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都晓燕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都晓燕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的名称: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灵活的投资策略,捕捉市场中的绝对收益机会,并且采用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波动风险的同时,获取稳定的收益。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80%—120%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市值、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卖出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买入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不受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及第(五)项的限制。

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待基金投资期权等衍生工具、同业存单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期权交易或投资同业存单,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第八部分 投资策略

一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阿尔法对冲等绝对收益策略,实现组合的稳定收益。

1、阿尔法对冲策略

阿尔法对冲策略指通过建立股票多头,并利用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对冲系统性风险,获取阿尔法收益。股票多头主要通过研究精选、事件驱动等策略构建精选股票组合,空头则利用市场风险中性策略匹配相应的空头衍生工具。

(1)多头股票组合构建

多头股票组合的构建主要依据海富通基金研究部的分析,以基本面分析为主,结合事件驱动策略,精选股票构建基金的多头组合。

研究部分析以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分析为主要手段,重点对个股的估值水平及成长性进行判断和评级,以筛选精选股票组合。本基金的基本面分析主要对上市公司进行六个维度的分析,具体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资产质量、估值、盈利趋势以及盈利与发展等。

事件驱动策略为多头股票的辅助策略,在提前挖掘和深入分析可能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事件基础上,通过充分把握交易时机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以下事件可能催生的超额收益机会,具体包括:高成长含权、净利润增长、高管增持、分析师调研、指数成分股变动、基金重仓等因素等。

(2)空头组合构建

空头组合的构建将主要根据多头组合的市值、行业分布、贝塔系数等因素,计算空头衍生品的数量,并进行动态跟踪,灵活调整空头组合。本基金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构建空头组合。

2、其他绝对收益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把握精选组合与衍生工具之间存在的价差,捕捉阿尔法收益机会。同时本基金也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灵活运用其他绝对收益策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其他绝对收益策略包括但不限于: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运用其他绝对收益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组合主要进行流动性管理及增强收益,在债券组合的具体构造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属配置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久期管理策略是根据对宏观经济环境、利率水平预期等因素,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控制基金资产风险。

(2)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在确定组合久期以后,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形态特征进行利率期限结构管理,确定组合期限结构的分布方式,合理配置不同期限品种的配置比例。

(3)类属配置包括现金、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在确定组合久期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等确定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债券、存款、回购以及现金等资产的比例。

(4)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将着力分析个券的实际信用风险,并寻求足够的收益补偿,增加基金收益。本基金管理人将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从动态的角度分析发行人的企业性质、所处行业、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经营稳定性等关键因素,进而预测信用水平的变化趋势,决定投资策略。在流动性风险控制,本基金会将重点放在一级市场,并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整体的流动性情况来调整持仓规模,严格防范流动性风险。

4、其他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规要求,使用股指期货、权证等衍生工具,未来,若本基金可以投资期权等其他衍生品,本基金将按照风险对冲的原则,以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为主要目标,合理使用其他衍生工具。

二、投资决策依据和程序

1.决策依据

(1)投资决策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投资决策是根据本基金产品的特征决定不同风险资产的配比;

(3)投资部策略分析师、股票分析师、固定收益分析师、定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师、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决策流程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基金投资方面的法律和行业管理法规,决定公司针对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所采取的对策;决定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系统及做出必要的调整;对旗下基金重大投资的批准与授权等。

(2)投资部门负责人在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授权范围内,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查批准;并且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组合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上,制定各组合资产和行业配置的偏差度指标。

(3)分析师根据宏观经济、货币财政政策、行业发展动向和上市公司基本面等进行分析,提出宏观策略意见、债券配置策略及行业配置意见。

(4)定期不定期召开部门例会,基金经理们在充分听取各分析师意见的基础上,确立公司对市场、资产和行业的投资观点,该投资观点是指导各基金进行资产和行业配置的依据。

(5)基金经理在投资部门负责人授权下,根据部门例会所确定的资产/行业配置策略以及偏差度指标,在充分听取策略分析师宏观配置意见、股票分析师行业配置意见及固定收益分析师的债券配置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投资组合的资产及行业配置;之后,在证券分析师设定的证券池内,根据所管理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和流动性特征,构建基金组合。

(6)基金经理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室进行交易。

(7)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投资组合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评估与控制。

(8)风险管理部负责完成内部基金业绩评估,并完成有关评价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做出调整。

第九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上述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追求绝对收益,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符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易于广泛地被投资人理解,因而较为适当。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通过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剥离市场系统风险,因此与一般的混合型基金相比,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更小。

第十一部分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6月1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报告期末”)。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组合之间进行对冲,并通过量化模型,构建市场中性阿尔法股票组合,同时采用安全有效的风险监控,在降低套利风险的同时,力争为投资者获取超额稳定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通过对冲功能剥离股票现货部分的系统性风险,符合既定投资政策及投资目标。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中信证券(600030)于2017年5月25日公告称,公司因违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公司是国内最大的证券公司,多项业务排名行业第一,实力雄厚,龙头地位难以撼动,并且结构均衡、抗风险能力强。经过本基金管理人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该证券被纳入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万华化学(600309)于2017年7月6日公告称,公司在大修停车处理过程中,MDI缓冲罐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3.62万元。经烟台市政府调查,认定该次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烟台市安监局对万华化学公司负责人处上一年收入 40%的罚款,对万华化学公司处以 80 万元罚款。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公司是国内MDI制造龙头企业,亚洲最大的MDI制造企业。公司盈利能力强,十月份聚合MDI直销价格和纯MDI价格上涨,将实质拉动原材料价差,业绩有望继续提升。经过本基金管理人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该证券被纳入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

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11月20日至2018年3月31日)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20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第一节 绪言”部分,增加了《流动性规定》的相关信息;

二、“第二节 释义”部分,增加了对部分词语或简称的解释;

三、“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部分:

1、增加了Alexandre Werno(韦历山)先生、杨仓兵先生、杜晓海先生、朱斌全先生的简历。

2.更新了任志强先生、Marc Bayot(巴约特)先生、张馨先生、俞涛先生、陈虹女士、章明女士的简历。

3.删除了黄金源(Alex NG Kim Guan)先生、李础前先生、陶敏先生的简历。

4.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5.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相关信息。

四、“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五、“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部分场外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六、“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信息。

八、“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的相关信息,并根据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18年3月31日。

九、“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18年3月31日。

十、“第十四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更新了暂停估值的情形相关信息。

十一、“第十八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更新了“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相关信息。

十二、“第十九节 风险提示”部分,增加了流动性风险评估方面的相关内容。

十三、“第二十二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中的相关信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