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国将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林坚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近日正式印发。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7月2日在介绍“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按照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意见把“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的用电免收容量电费”这项政策延长到2025年。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意见出台的总体情况。
意见提出了两个时间节点的目标:一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二是到202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围绕上述目标要求,意见明确了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方向,并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
岳修虎指出,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既是对现有绿色价格政策的补充完善,更是对相关领域价格机制的改革创新。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在运用价格手段促进绿色发展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比如推出了环保电价政策、工商业差别化用水用电价格政策、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指导各地完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政策,在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促进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介绍,在上述实践的基础上,意见提出的措施中,一半以上都属于政策创新,如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以及制定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电价支持政策等。
另外,意见还完善了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即在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岳修虎强调:“在价格政策制定和价格改革过程中,不影响民生,充分地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特别是要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受影响,是我们坚持的一条原则。我们在政策当中明确提出要处理好促进绿色发展和保障群众生活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