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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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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2018-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18-049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与广州铂思雅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铂思雅”)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由广州铂思雅研究开发KY0010项目;现将上述合同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基本内容

委托方(甲方):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广州铂思雅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KY0010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

(一)标的技术内容、形式及要求

1、目标

按照中国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进行研究,达到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按照药监局分类注册申报,最终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先将乙方场地作为生产基地和研究基地,甲方作为该项目持有人,获得批准文号,再做技术转移,将该技术转移至甲方指定的关联企业。该项目中国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2、工作内容

(1)乙方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药监局的要求,开展该项目研究,保证该项目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

(2)乙方负责完成按申报要求与原研药品质量一致的工业化规模药品制备(规模一批次在一万支以上)。

(3)乙方联系、组织、负责、完成并通过生物等效性(以下简称正式“BE”)试验及预BE试验,使该项目必须满足质量、疗效与原研制剂一致,正式BE及预BE试验另行签署合同。

(4)按照“管理办法”及药监局的要求撰写该项目申报资料。

(5)先将乙方场地作为生产基地和研究基地,甲方作为该项目持有人,获得批准文号后再做技术转移,将该技术转移至甲方指定的关联企业。

3、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费用:

第一部分费用:本项目技术开发费用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元),其中包括:

①全部药学研究费用。②包材相容性研究费用③研究所需的原研药品购买费用。④局部刺激性过敏性溶血性试验费用。⑤3批合格注册批、现场检查3批生产费用及相关物料费用。⑥场地费、加工费等。

第二部分费用:在本项目产品在中国正式批准上市后,乙方提取甲方本项目产品销售额的3%作为销售分成,销售额以“两票制”下第一票开票金额计算。

(2)支付方式:

第一部分费用支付方式:甲方按照“项目技术开发付款进度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乙方在合同签署且收到甲方首付款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收到除首付款以外的其他款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二部分费用支付方式:半年度结算,具体为:

上半年结算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当年的9月30日前,双方确认并完成款项支付。下半年结算周期为7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的3月31日前,双方确认并完成款项支付。结算金额计算公式:结算周期内的“两票制”下第一票开票金额*3%。

(二)甲、乙双方应履行的职责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确认乙方完成的工作。

(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时间、数额向乙方付款。

(3)提供该项目申报所需的相关证明性文件及其他需要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应在收到乙方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向药监局指定机构提交注册资料,并承担该项目申请所需的申请费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样品检验时发生的费用。

(4)保证按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工作计划完成甲方的工作。

(5)本合同签订后,确因国家注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审评要求、标准发生重大变化,需补充试验,致使试验费用增加,双方经过协商后甲方可以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保证本合同标的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并具有合法性、实用性、可靠性。保证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且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保证其转让的技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转让的条件。乙方所转让技术还应包括产品包装、运输、储存等资料。

(2)乙方作为该项目研究基地和生产基地,负责该项目的研发及工业化工作,承担乙方在项目研究中所需的所有原辅料、包材、对照品、原研药品的采购及费用。乙方需于首付款支付后15个月内完成GMP工厂建设工作,保证该项目工业化生产及早完成。

(3)向甲方提供的申报资料符合“管理办法”及CFDA的技术要求。

(4)向甲方提供符合注册申报要求的至少肆套半申报资料(至少二套原件)(需由甲方提供的证明性文件、原辅材料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除外)和符合研制现场核查要求的所有研究原始记录及图谱等。

(5)协助甲方完成并通过该项目药品注册过程中的核查工作,并保证研制现场的所有原始记录及图谱等文件符合现场核查要求。

(6)保证按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完成乙方的工作。

(7)乙方负责完成该项目的工业化生产研究工作。乙方负责完成连续3批符合工业化批量及申报要求的合格产品的生产,产品须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

(8)乙方在合同签署且收到甲方首付款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收到除首付款以外的其他款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9)乙方负责该项目在注册审评过程中的补充研究及补充资料,甲方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10)乙方负责组织、联系、安排本项目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研究工作直至获得批准文号,包括预BE及正式BE试验研究和临床试验研究。预BE及正式BE和临床试验研究的所有事项双方另行协商,另行签署合同。

(11)在进行预BE试验(含该项目所有BE预试验研究,包含因正式BE未通过需要进行再次)中,若需要进行第三次及第三次以上的预BE试验,则由乙方继续承担药学研究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照品、原研药品)以及第三次及第三次以后的预BE试验的费用。

(12)甲乙双方同意,在各自场地生产的费用自行负责承担。取得CFDA许可、获得批准文号后,在由乙方向甲方指定的关联企业技术转移过程中,甲方允许乙方指导的工业化生产累计失败批次不超过3批;3批以后如是乙方原因造成失败的生产所需的原辅料、包材、对照品、原研药品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三)知识产权及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双方约定,乙方在执行该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形成的处方工艺及研究资料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在中国归甲方所有,乙方参与该项目的研究人员享有所形成知识产权的署名权,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取得上述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乙方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由乙方单位负责承担,且乙方将本合同中该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公开前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双方约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开发,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开发,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均归新技术成果研究方所有,属于乙方后续开发的成果,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3、双方约定,乙方分步骤按合同计划和工作内容完成工作,每一阶段完成后须向甲方提供研究报告,甲方有权督促检查。

(四)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1、乙方未按附件所列各阶段时限完成相应工作内容执行合同(甲方原因、合同另有约定、不可抗力原因所致除外),延误九个月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将不再支付给乙方后期的技术开发费,且自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声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已支付合同款的50%,其中25%合同款以现金方式赔偿,另外25%给予后续新签项目合同款等额减免优惠。甲方未按附件所列各阶段时限完成相应工作内容执行完成应付款(乙方原因、合同另有约定、不可抗力原因所致除外),延误九个月及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已支付技术开发费不予返回,甲方对该项目的所有权益自动取消,且乙方有权自由处置该项目。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使用该技术成果、或技术成果不能获得批准文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自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声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赔偿甲方已支付合同款的50%,其中25%合同款以现金方式赔偿,另外25%合同款给予后续新签项目合同款等额减免优惠。

3、乙方承诺,项目实施中与本项目有关的处方、工艺或其他技术等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由此造成的除精神损失外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

4、在乙方向甲方的关联企业技术交接过程中,甲方按乙方要求购买的原辅料、对照品、原研药品等,因为乙方研发进度或其它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购买物料过期原因)造成无法使用的,由乙方赔偿其费用。

5、若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合同款,逾期15天还未支付,则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0.1%支付滞纳金赔偿乙方。

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本合同开发费10%的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和解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药监局最终批准的产品名称与本合同中产品名称不一致,则以药监局最终批准的名称为准,药监局最终批准的名称即视为本产品名称,本合同的履行不受药监局批准的名称与本合同名称不一致的影响。

3、如在执行合同中受到政策原因影响和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

(六)生效条件

合同期内,除非有相反的约定,双方签署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

广州铂思雅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X7477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九佛建设路333号自编850室

成立日期:2018年6月7日

法定代表人:LIURONG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究和试验发展(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州铂思雅于2018年6月设立,截止2018年6月30日,报表资产总额2600万元,负债总额2100万元,资产负债率80.77%,净资产500万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广州铂思雅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第三方签订上述合同,有利于扩大公司药品研发能力和范围,节约公司研发成本,分摊研发风险,且合同均以上述药品获准上市为目标,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18-050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6月27日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3日13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5人,实参会董事15人,会议由董事长赵涛主持。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现推选赵涛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现推选王益民、赵菁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拟聘任赵超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董事会聘任总裁之日止。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拟聘任王益民、薛人珲、李伟军、蒲晓平、刘鲁湘、赵骅为公司副总裁,其中王益民为常务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董事会聘任副总裁之日止。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拟聘任蒲晓平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之日止。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拟聘任王宝才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之日止。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聘任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拟聘任王西芳为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董事会聘任总工程师之日止。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拟聘任吴兵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保持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现推选赵涛、赵超、王益民、蒲晓平、赵菁、高煜、李春义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并由赵涛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董事会任职期限一致。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现推选黄俊、赵超和王立华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黄俊、王立华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由黄俊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董事会任职期限一致。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现推选蒲小明、赵涛和王立华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蒲小明和王立华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由蒲小明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董事会任职期限一致。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现推选王立华、蒲小明、迟德强、李伟军、高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立华、蒲小明和迟德强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由王立华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董事会任职期限一致。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基本薪酬的议案》

在第三届董事任职期限内,董事长赵涛的基本薪酬为:基本年薪为人民币零元,且不再领取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津贴18万元/年(税后)。

本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次月,董事长赵涛即不在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领取基本薪酬。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董事长的基本薪酬的议案》

在第三届董事任职期限内,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董事长的基本薪酬如下:

1、总裁赵超基本年薪135万元(税后);

2、常务副总裁、副董事长王益民基本年薪120万元(税后);

3、副总裁薛人珲基本年薪120万元(税后);

4、副总裁李伟军、蒲晓平(兼董秘)、刘鲁湘、赵骅基本年薪85万元(税后);

5、总工程师王西芳基本年薪85万元(税后);

6、副董事长赵菁基本年薪85万元(税后);

7、财务总监王宝才基本年薪65万元(税后)。

上述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不含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津贴18万元/年(税后)。

本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上述标准发放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董事长的基本薪酬。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基本薪酬的议案;

2、关于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董事长的基本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4日

附件:

董事长简历:

赵涛,男,出生于1966年1月29日,新加坡籍,西安医科大学学士,美国福坦莫大学(Fordham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山东省侨商协会监事长。现任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步长(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首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和大得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副董事长简历:

王益民,男,出生于1961年10月10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陕西中医学院医学硕士。曾任咸阳步长制药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常务副总经理),2017 年起任副董事长;现兼任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辽宁奥达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邛崃天银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董事,杨凌步长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和通化谷红制药有限公司董事;湖北步长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泸州新迈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赵菁,女,出生于1972年3月1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现任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兼任山东步长神州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普恩光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和陕西步长高新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吉林步长制药有限公司董事,湖北步长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总裁简历:

赵超,男,出生于1967 年6 月25 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民主建国会陕西省委员会副主任,全国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中药协会副会长。曾任咸阳步长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总经理);兼任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咸阳长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咸阳步长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和杨凌步长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副总裁简历:

王益民,简历同上。

薛人珲,男,出生于1968年8月1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医科大学学士。曾任咸阳步长制药有限公司区域经理、高级区域经理、总监、副总裁,西安盛通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和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兼任山东步长神州制药有限公司董事、湖北步长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邛崃天银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和山东步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蒲晓平,男,出生于1958年10月5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董秘;兼任梅河口步长制药有限公司监事,新疆步长药业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步长医药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安和康医药有限公司监事,吉林四长制药有限公司监事和吉林步长制药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李伟军,男,出生于1963年10月31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行政人事副总裁;兼任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监事,山东步长神州制药有限公司监事,辽宁奥达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和北京普恩光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刘鲁湘,男,出生于195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学士。曾任咸阳步长制药有限公司总监等职务。2001年加入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起任生产副总裁;现兼任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山东步长神州制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通化谷红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四长制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和通化天实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赵骅,女,出生于196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咸阳步长制药有限公司供给部总监,2012年至今任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物流采购管理中心总监,吉林步长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梅河口步长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董事会秘书简历:

蒲晓平,简历同上。

财务总监简历:

王宝才,男,出生于196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陕西华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德州德药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和咸阳步长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长等职务。2010年加入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财务总监;现兼任杨凌步长制药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总工程师简历:

王西芳,男,出生于195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9月毕业于陕西中医药大学中药学本科专业,临床医学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华中医药学会中药制药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草药”杂志编委及审稿专家;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咨询开发部陕西省西安市特色中医药培训基地副主任。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简历:

赵涛、赵超、王益民、蒲晓平、赵菁,简历同上

高煜,男,出生于1973年12月21日,中国香港籍,清华大学双学士,斯坦福大学硕士,曾任职于Donaldson,Lufkin&JenretteInc资本市场部和花旗集团亚洲投资银行部、百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现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直接投资部董事总经理,耀莱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动向(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职务。2012年起任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春义,男,出生于1965年3月7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总经理,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上海风之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凯石长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凯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长江国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等职务,2012年起任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简历:

赵超,简历同上。

黄俊,男,出生于1979年8月,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2007年9月至今在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曾任讲师和副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立华,男,出生于1963年3月7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曾任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证监会第七届、第八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三届、第四届(新第一届)、新第二届、新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七届上市委员会委员,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变压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西城区第一届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第三届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等职务;现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民银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2015年6月起任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简历:

赵涛,简历同上。

蒲小明,男,出生于1963年10月,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先后任职于军工4431厂、四川广都律师事务所,现任四川金领律师事务所所长。

迟德强,男,出生于1969年11月,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先后任职于山东大学医学院(原山东医科大学)、平安证券有限公司法律部、大鹏证券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及投资银行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在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简历:

王立华、蒲小明、迟德强、李伟军、高煜,简历同上。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18-051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6月27日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3日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7人,实到7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宏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选举吕宏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副主席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选举陈丹丽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副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4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简历:

吕宏强,男,出生于1963年2月6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咸阳步长制药有限公司行政部副主任、行政部主任、副总经理和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06年起加入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物流采购管理中心副总监。2012年起任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现兼任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监事、杨凌步长制药有限公司监事、四川泸州步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监事会副主席简历:

陈丹丽,女,出生于1985年3月28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悉尼科技大学硕士。现任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高级投资经理等职务。2012 年起任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