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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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8-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1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663,49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7月1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47 号文核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0,060万股,并于2017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3名股东,分别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旭投资”)、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甬投资”)。该部分限售股合计21,663,496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将于2018年7月10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金旭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金石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金甬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663,49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7月10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