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O一八年六月五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O一八年七月五日
1、 重要提示
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20号《关于准予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于2016年8月1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于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5月11日期间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决议自2018年5月14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生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自2018年5月16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5月1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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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20号《关于准予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0,521,937.1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05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1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529,988.2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051.09份基金份额。自2016年8月15日至2018年5月15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本基金于2018 年 4 月 11 日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期间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决议自2018年5月14日起生效。根据生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自2018年5月16日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审计)
会计主体: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5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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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报告截止日2018年5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0.9639元,基金份额总额2,094,797.40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4.2利润表(已审计)
会计主体: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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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都晓燕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21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基金财产分配
自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6月4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清算备付金为8,607.28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备付金。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5月29日划入托管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27,196.56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保证金。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5月29日划入托管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280.38元,其中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188.56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为16.49元,应收保证金利息为75.33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5月29日划入托管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919.2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16日划入托管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1,748,138.7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16日划入托管户。
5.2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184.3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17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527.6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24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87.9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24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费用为72,191.30元。其中信息披露费为5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24日支付;预提审计费为22,191.3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31日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1、本基金清算期间应收利息为547.17元,其中应收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为526.24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为5.07元,应收保证金利息为15.86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5月29日划入托管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清算期间公证费为10,000.00元,系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计票公证费,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24日支付。
3、本基金清算期间律师费为3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24日支付。
4、本基金清算期间补提审计费为7,808.7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31日支付。
5、本基金清算期间产生的银行汇划费为95.00元,其中50.00元为预计金额。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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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截至2018年6月4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2,009,948.28元,其中人民币36,631.39元为基金管理人代垫的最低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的银行存款、最低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等。清算过程中各项利息及费用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管理人承担。
若本基金后续清算,出现账面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相关负债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于收到基金托管人通知后当日内将款项补足。
5.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5月15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www.nuodefund.com。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6月5日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
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一、基金代销
根据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8年7月5日起,工商银行将代销本公司旗下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代销之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工商银行业务平台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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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认)购赎回期的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0009
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