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767 股票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8临─060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7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62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7年3月1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转让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以下简称《转让公告》)和《关于收购大同煤矿集团(香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以下简称《收购公告》)。《转让公告》及《收购公告》称,你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子公司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租赁公司”)20%股权,同时,你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大同煤矿集团(香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租赁公司”)80%股权,因香港租赁公司持有上海租赁公司48%股权,且本次转让上海租赁公司股权与收购香港租赁公司股权同时进行,转让后,你公司仍实际控制上海租赁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以及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2018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终止收购香港融资租赁公司部分股权及转让上海融资租赁公司部分股权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终止公告》)称,鉴于香港租赁公司评估报告有效期已届满,公司决定终止收购,本次香港公司股权转让终止对公司没有影响。
2018年6月26日,你公司在披露的《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中称,你公司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陆续将闲置资金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及其他贷款给上海租赁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述委托贷款和其他贷款本息总计73,420.20万元,上海租赁公司迟至2018年1月至4月才陆续归还上述款项。
《转让公告》《收购公告》《终止公告》均未对上述委托贷款及其他贷款具体情况及解决措施进行任何披露,问询函回复称未披露理由系你公司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考虑到收购香港租赁与转让上海租赁公司同步进行,你公司对上海租赁公司的控制权不发生变更。
然而,根据你公司公告,你公司收购香港租赁公司与转让上海租赁公司不是一揽子交易,不存在互为条件的情形,且你公司2017年年报显示,2017年11月30日你公司已对上海租赁公司丧失控制权,股权比例由52%降至32%,而你公司对终止收购香港租赁公司80%股权的事项、上海租赁公司委托贷款及其他贷款具体情况和解决措施在2017年年报披露日(2018年4月26日)才进行披露,你公司在问询函回复中所称的理由与上述情况不符,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7.6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