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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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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8-5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7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赵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发布的《公司章程》修订草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发布的2018-54公告。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车欣嘉先生、孙纯君先生、赵彪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其他四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发布的2018-55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8-5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增加对机床整机的采购。公司计划向中捷机床有限公司采购机床整机,预计新增交易额为1,370万元;公司计划向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机床整机,预计新增交易额为6,850万元;公司计划向沈阳盈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和投资”)采购机床整机,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5,500万元。公司计划向盈和投资销售整机,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2,500万元。本次共新增关联交易合计金额16,220万元。

1. 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7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表决时关联董事赵彪先生、车欣嘉先生、孙纯君先生进行了回避。

3.本事项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因此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涉及的交易价格均比照市场同类交易的价格进行定价,关联股东没有因其身份而不当得利,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8年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增加对机床整机的采购,有利于更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公司向盈和投资销售整机产品,有利于拓宽公司销售渠道。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金额公允,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新增了部分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这些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交易定价主要根据市场价来确定,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8-5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会议决定于2018年7月19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15∶00至2018年7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2日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现任董事、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楼V1-02会议室。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2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须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7月13日、7月16日-7月18日。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

(1)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2) 邮编:110142

(3) 电话:(024)25190865

(4) 传真:(024)25190877

(5) 联系人:林晓琳、石苗苗

(6) 参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附件: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股股东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10,投票简称:“沈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19日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委 托 人 姓 名: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按照沈阳市委组织部、沈阳市国资委的最新要求,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1、第一条原为:“为规范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改为:“第一条为规范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增加第十条(序号顺延):“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3、增加第五章“党委”内容(序号顺延)

“第九十五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照规定设立纪委。

第九十六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障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安排。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九十八条 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办理。”

4、第一百一十条原为:“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现修改为:“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决定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