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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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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
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2018-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8-043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

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发布《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编号:2017-042),原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对于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53,3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016年非公开发行46,828,908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及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承接。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及连同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实施主体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实施主体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杭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上述相关银行以下合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18年6月22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由于公司和/或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三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的协议各项条款均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实质差别,为避免重复披露,故将协议主要内容合并披露如下,以下将开立专户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暂合称为“公司”:

(一) 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 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 国金证券作为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金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其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对公司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 公司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可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五千万元整)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 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因过错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合理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8-044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7月4日以通讯方式在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进先生、陈丹红女士、阎孟昆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华建飞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18-046)。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对现有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并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公告》(编号2018-047)。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变更等相关事宜。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8-048)。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蒋炀超青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对于蒋炀超青先生在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杨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8-045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7月4日在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旭东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电力电缆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外其它项目均已竣工或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存放等情况已在之前的相关报告中进行了披露说明,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未发现违规使用情形。公司决定终止“电力电缆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经过充分、客观的研判后而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对该项目的情况和终止原因、后续安排等事项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说明。同时,公司为降低财务成本,合理利用资金,拟将该终止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919.5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18-046)。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8-046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首次

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终止项目名称:电力电缆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投向:拟将节余募集资金3,919.5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6.84%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1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8号文《关于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35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5元,共计募集资金621,527,5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36,35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5,177,5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2,332,35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2,845,15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7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2,409.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四、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1、项目原计划投资情况

原“电力电缆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利用公司空余场地,新建研发中心大楼。该项目将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电线电缆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包括基础材料研究室、超高压电缆研发实验室、特种新型导线研发实验室、特种电力电缆研发实验室、信息情报研究室、中心实验室等部门,配备相关的试验设备、检测设备等。

2、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原因

由于原计划实施地所处的规划条件发生变化,该地块已不再适合继续进行该项目的建设,致使该项目的建设延期。根据行业技术发展和产品转型升级的要求,公司为保证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已对既有的研发组织架构及相关资源进行了调整和整合,已调剂出了研发中心建设所需的办公及试验场所,故无需再新建研发中心所需的办公及试验场所。如果继续投资研发中心的建筑工程,将会浪费募集资金,造成公司相关资产闲置。公司通过技改、临时调剂等手段提高原有研发设备的使用效率,目前具备的研发能力已经能满足公司日常需求。因此,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并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益于相关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影响,项目的工程成本较预算有所降低;

2、公司在建设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谨慎使用的原则、审慎使用募投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的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了建设成本和费用;

3、部分募投项目尚有尾款未结算,其中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项目尚需投入资金630.05万元;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尚需投入资金454.05万元。

4、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六、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3,919.5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利息收入调整的影响,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七、本次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8年7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电力电缆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外其它项目均已竣工或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存放等情况已在之前的相关报告中进行了披露说明,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未发现违规使用情形。公司决定终止“电力电缆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经过充分、客观的研判后而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对该项目的情况和终止原因、后续安排等事项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说明。同时,公司为降低财务成本,合理利用资金,拟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919.5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策,该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杭电股份拟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杭电股份本次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综合考虑了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九、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原研发中心项目建成后,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且由于增加固定资产投入对当期盈利有一定负影响。本次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助于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终止该项目后,公司将持续研发投入,保持公司的技术优势,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建设,截至本公告日,其他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资金收益,有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8-047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现有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并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变更等相关事宜。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7月修订)。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20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20日

至2018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7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7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有关本次股东大会文件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8 年7 月 18 日(9:00 — 11:30,13:00 —14:30)。(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杨烈生、杨婷

电话:0571—63167793

传真:0571—63409790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8-049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27日,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8,00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3月27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2018-029)。

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根据上述情况于近日向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093316150B

名 称: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

类 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华建飞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03日

营业期限:2014年03月03日至2034年03月02日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制造,加工,销售;电线、电缆生产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