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5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7,579,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 年7月9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9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3,500 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36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长缆科技”,证券代码为“00287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7年7月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 102,934,029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 137,934,029 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2,934,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3%,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7%。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8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37,934,0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派发现金20,690,104.35元人民币,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93,107,64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93,107,64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为144,107,640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77,579,646股),占总股本的 74.63 %。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如下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小林、罗兵、谢仕林、李凯军、刘钢、薛奇、唐陕湖、谭祖衡、郭长春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其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2)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珠海横琴中科浏阳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华鸿芙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市华摩投资(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无。
3、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4、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7月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7,579,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180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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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表格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相关人员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注2:上述全部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还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注3:以上股东的质押冻结数量为截至 2018年6月28日的数据。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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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7月05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缆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3,500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36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长缆科技”,证券代码为“00287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7年7月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102,934,029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137,934,029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2,934,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3%,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7%。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8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37,934,0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派发现金20,690,104.35元人民币,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93,107,64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93,107,64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44,107,640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77,579,646股),占总股本的74.6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如下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小林、罗兵、谢仕林、李凯军、刘钢、薛奇、唐陕湖、谭祖衡、郭长春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其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2)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珠海横琴中科浏阳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华鸿芙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市华摩投资(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无。
3、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4、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7月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7,579,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180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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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表格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相关人员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注2:上述全部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还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注3: 以上股东的质押冻结数量为截至2018年6月28日的数据。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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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樊长江 吴中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