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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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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8-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5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再远的通知,获悉明再远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2018年7月4日,明再远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4,952,200股质押给国元证券,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9.35%。

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7月4日,质押期限为三年。上述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明再远共持有公司57,249,553股股份,全部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8%,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48,387,491股,占眀再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4.52%,占公司总股本的30.24%。明再远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况。

二、其他说明

本次质押主要系个人原因。明再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及其投资收益等,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引起明再远对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的转移,也不会影响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控制权。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明再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52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在筹划通过现金交易方式要约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能源”)(2686.HK)部分股权的行为,该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拟通过全资孙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明”),待先决条件达成后,发出自愿有条件现金部分要约,收购亚美能源不超过50.5%的已发行股份;并通过适当要约的方式注销不超过50.5%的未行使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以下简称“本次要约”)。

截至2018年6月28日,本次要约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获达成(详见公告编号:2018-050)。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香港利明预计将于2018年6月28日后第七天或之前向亚美能源的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受限制股份单位持有人寄发要约文件(当中载有包括该等要约的所有条款及条件)及接纳表格。

2018年7月5日,香港利明已向亚美能源的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受限制股份单位持有人寄发要约文件(当中载有包括该等要约的所有条款及条件)及接纳表格。《要约文件》全文及《寄发要约文件通知》等相关要约文件可登陆香港联合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hkexnews.hk)进行查阅。《要约文件》的备查文件(包括香港利明公司章程、新天然气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两年的财务信息、花旗函件、信达估值报告、嘉林资本函件、境内外专家同意书以及亚美能源股东已签署的不可撤销承诺函)可登陆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网站(http://www.sfc.hk)及本公司官网(http://www.xjxtrq.com)进行查阅,主要备查文件内容已通过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详见公司2017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36及于2018年5月15日披露的信达证券估值报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