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2、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0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全部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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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4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由6.49元/股调整为6.423元/股。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丁亮、徐徐
电话:0760-86893888
传真:0760-86283580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