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ST正源 公告编号:2018-033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广都大道二号会议中心三楼成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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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何延龙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富彦斌、张伟娟、姜长龙、谢苏明、蔡洪滨、谢思敏、郭海兰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惠盛林、许冬梅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曾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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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思来 杨志刚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