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8-07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恒康医疗,证券代码:002219)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5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改、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先生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其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偿还有关债务,如果资金筹措不及时,不排除其所持股份被司法等强制拍卖的情形或其他形式,而导致减持(该事项已在2018年5月2日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中披露)。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即拟使用现金购买马鞍山市中心医院有限公司93.52%的股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股权梳理工作基本完成,审计、评估报告尚处于编制过程中,股份确权、营利性改制工作正逐一落实,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及交易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及完善,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日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等相关公告以及于2018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先生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其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偿还有关债务,如果资金筹措不及时,不排除其所持股份被司法等强制拍卖的情形或其他形式,而导致减持。
3、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8-080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5日(星期四)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4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先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7名,代表股份794,506,6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5955%,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49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7%。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794,045,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5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460,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47%。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到会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产业并购基金京福华越拟与公司共同转让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496,7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86,800股,反对9,90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494,7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84,800股,反对11,90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黄丽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496,7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86,800股,反对9,90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张乃博、李雪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