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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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3版)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刊登的《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 更新了 “重要提示”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5月22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更新了 “第一部分 绪言”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补充了法规。

(三) 更新了 “第二部分 释义”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补充了相关释义。

(四) 更新了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五) 更新了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托管行的信息。

(六) 更新了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1、更新了代销机构。

2、改聘了会计师事务所。

(七) 更新了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1、更新了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2、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包括“赎回费用”、“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八) 更新了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1、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包括“投资范围”、“投资限制”。

2、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

(九) 更新了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基金的业绩,业绩截止日2018年3月31日。

(十) 更新了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1、更新了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方法。

2、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包括“暂停估值的情形”。

(十一) 更新了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自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5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十二) 更新了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5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