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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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
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8-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8-069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

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93号)批准,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向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和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豫辉”)非公开发行31,250,000股、13,392,857股和89,285,714股,合计股份133,928,571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3.176%。前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15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2015年7月2日起限售期为36个月,并于2018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限售业务。

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和上海豫辉发来的函件:万永兴先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持有的公司31,250,000股股份、刘轶先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持有的公司13,392,857股股份以及上海豫辉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持有的公司89,285,714股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减持该部分股票。

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和上海豫辉的此次不减持承诺,表明公司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并有决心进一步促进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创造更大的股东价值。

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和上海豫辉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指引,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指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