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1,296,921股扣减回购股份5,500,000股后的股份数量1,335,796,92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1646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1日;
●除权除息日:2018年7月12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341,296,9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53,651,876.84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差异及分配比例调整情况
1)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正在执行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相关权利。截至目前,公司已回购股份5,500,000股。
2)遵守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并根据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回购股份数量情况,公司利润分配比例调整为: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01646元(含税)。以上分配比例的第七位小数舍去。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1,296,921股扣减回购股份5,500,000股后的股份数量1,335,796,92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1646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 股派0.361481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0164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0.080329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165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4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3楼
咨询联系 人:吴仁生
咨询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电话:0755-8837494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