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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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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8-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6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月 5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信心,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主体

增持主体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

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持有本公司193,920,000股,占公司股份的37.03%;邓烨芳女士持有本公司55,500,000股,占公司股份的10.60%。

2、增持原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所做出的决定。

3、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个人账户或证券、信托等资产管理计划等以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施。

4、增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择机增持。

5、增持金额或数量: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1500万元-3000万元(人民币);控股股东邓烨芳女士:1500万元-3000万元(人民币)。

6、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价格将根据其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7、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和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签署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