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7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环新材料
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8-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0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环新材料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48,126.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7%。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襄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2361201800000038),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新材料”)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1,5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2018年3月26日、2018年4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2019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额度的议案》,授权本公司董事会2018-2019年度在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100亿元的限额内,在各子公司分别额度内,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包括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以后的借款担保),其中授权金环新材料预计担保金额范围为5亿元,本次担保前为金环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236.71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20日

注册地址: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陈家湖

法定代表人:班均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主营业务范围:粘胶纤维、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精制棉、化纤浆粕生产与销售(不含籽棉和皮棉等棉花制品);绣花线、坯布生产与销售;纺织机械设计制作;化纤产品生产技术咨询;对实业投资;通信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黑色金属、建筑材料、针织织品、纺织原料批零兼营;棉短绒收购,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集中供水、供电、供热、售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环新材料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38,149,299.57 元,负债总额457,736,478.29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66,666,666.68元,流动负债总额385,177,811.61元,净资产380,412,821.28元,营业收入671,653,972.12元,利润总额-41,520,951.46元,净利润-41,257,645.44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金环新材料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12,388,465.53元,负债总额440,555,727.69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108,333,333.35元,流动负债总额326,542,394.34元,净资产371,832,737.84元,营业收入176,938,225.62元,利润总额-8,580,083.44元,净利润-8,580,083.44元。

四、与浦发银行襄阳分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保证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5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环新材料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顺利获得融资资源,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且该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银行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银行借款的风险,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公司向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48,126.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7%。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京汉股份与浦发银行襄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1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集情况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6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年7月5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7月6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张祥顺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9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数406,994,50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938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5,93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803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有12人,代表股份数1,061,40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3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6,896,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8%;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62,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0.7199%;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28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6,930,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2%;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5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6,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3.9232%;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8008%;弃权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2760%。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6,931,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8,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4.0456%;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95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06,930,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6,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3.9232%;反对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9544%;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225%。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海涛律师、赵海洋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