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66 证券简称:隆鑫通用 公告编号:2018-055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集团本部一楼多媒体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高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涂建华先生、涂建敏女士、杨虹先生、梁冰先生、李林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张国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兼常务副总经理黄经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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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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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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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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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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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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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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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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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韦微、吕露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7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8-056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根据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8.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将不少于2,353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2,113,077,350股)比例不少于1.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进行申报。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和传真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7月7日至2018年8月20日(现场接待时间为工作日的9:30—11:3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重庆市南岸区白鹤工业园隆鑫工业园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叶珂伽、万华
邮政编码:400060
联系电话:(023)-89028829
传真号码:(023)-89028051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