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8-03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2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育颉、邹忠玉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方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8-03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名,截至2018年7月6日,共收到董事表决票9份,全体董事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以下9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爱莲女士、吴锦华先生、张锡康先生、梁赛南女士、倪伟勇先生、江玉华先生、禹彤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生久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孙金云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3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陈爱莲女士: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当选中共十七大代表、全国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全国非公企业党建研究专委会委员。现任全国工商联执委、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市浙江商会党委书记。
吴锦华先生:199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美国PASLIN公司董事长、万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共青团上海市浦东新区副书记、上海市浙江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浙江商会金融委员会副主任。
张锡康先生:1969 年出生,复旦大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万丰摩轮有限公司营销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梁赛南女士:1976 年出生,复旦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倪伟勇先生:1966 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管理中心总监、投资中心总监、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江玉华先生:1976 年生,本科学历,复旦大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总监、研究院副院长、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禹彤女士: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吉林省物资局生产资料总公司会计、长春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中准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现任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监察审计处高级会计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生久先生:1953年出生,本科学历,一级律师。曾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吉林海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吉林省律师纪律委员会主任、吉林省律师协会投诉查处受理中心主任、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孙金云:1972年出生,博士。曾任中国玻璃工业设计院工程师、复旦管理咨询公司业务总监、复旦大学中国市场营销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复旦青年创业家教育与研究发展中心主任。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8-03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5名,截至2018年7月6日,共收到监事表决票5份,全体监事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相关规定,经股东推荐,现提名徐少华先生、邢占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徐少华先生: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浙江省内部审计实务专家。曾任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审计办主任、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审计中心总监、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邢占鹏先生: 197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融资办公室主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经贸发展处处长。现任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长春经开 证券简称:600215 公告编号:临2018-03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7月6日,经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职工廖金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本次工会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另行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廖金君先生:1981 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韩国 C&控股集团中国法务部长、韩国 HBL 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法务中心总监、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8-03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5188号2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24日
至2018年7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 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8 年 7 月 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 5188 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104 室)
3、登记时间:
2018年7月19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六、 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 梁志鹏
2、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3、传 真: 0431-84630809
4、邮 编: 130031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
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7、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