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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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五次
(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2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五次

(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26日以传真、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七届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司临2018-27号公告《巨化股份董事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8-28号公告《巨化股份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公告》。

三、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8年7月23日(周一)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衢州)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8-29号公告《巨化股份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7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8-2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十一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七届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增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沈智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增补监事候选人。

附:监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沈智慧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高级会计师。曾任巨化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税理科科长、财务部部长助理。现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7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2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落实全国、浙江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作用,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全面实施党建工作要求进公司章程,根据《浙江省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内容》(指导意见),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及公司实际,公司拟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修改将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7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8-2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扩大竞争优势,依托技术创新提质增效、补短板,提升竞争力,根据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实施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新公司”)100kt/a R32项目(一期30kt/aR32)项目、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联州致冷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州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汽车养护产品生产充装基地(一期)项目、氟聚合物技术改造提升项目、公司23.5kt/a含氟新材料项目(氯化钙项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现将上述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巨新公司100kt/a R32项目(一期30kt/aR32)项目

1、项目背景

R32,中文名二氟甲烷,英文名Difluoromethane,分子式CH2F2,分子量52.02,无色透明有醚味气体。是一种热力学性能优异的氟利昂替代物,具有较低的沸点,制冷系数较大,臭氧损耗潜能值(ODP)为零,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为675。

R32是新一代HFC混配制冷剂如R404A, R407C和R410A的重要单体之一。与R125、R134a等产品进行混配制成R410A、R407C等新型制冷剂,作为制冷剂HCFC-22的替代品,能使用于已规格化的压缩机,而且热力学性能比HCFC-22好15%。随着HCFC-22的逐步替代,混合制冷剂R410A的市场保持平稳增长。此外,R32作为较低GWP值的制冷剂,近两年在替代高GWP值制冷剂进程中作为单工质用途也不断得到发展。作为新型氟制冷剂龙头,公司R32销售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

巨新公司R32生产装置规模、技术处领先地位。利用已有优势,进一步扩大产能,不仅能够增加公司效益,还可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进而巩固和提升公司竞争地位。

2、项目内容

新建30kt/aR32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R32主装置、装置罐区、冷冻站、导热油站、低配及I/O站、制冷剂罐区、循环水站、消防水站、雨水泵站及相关室外工程。

3、总图布置

本项目拟建该公司以西新征土地上,需新征地61.5亩。

4、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为29744.8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28304.80万元,流动资金为1440.00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

5、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41437万元、利润总额为3977.98万元、净利润为2983.48万元。

6、实施计划

本项目计划于2019年3季度建成,2019年4季度投入试生产。

(二)联州公司新型环保制冷剂及汽车养护产品生产充装基地(一期)项目

1、项目背景

联州公司主营混合制冷剂、气雾罐生产及相关小钢瓶包装业务。其汽车空调用致冷剂R-134a(气雾罐型)产品为浙江省首个“浙江制造”认证化工产品。

随着公司新型氟制冷剂不断发展及其产品市场不断增长,以及智能化包装生产水平不断提升,联州公司现有生产能力已不能满足公司发展和市场需要。

通过实施本项目,可整合公司现有各类充装业务,提升智能化生产水平,扩展、开发多品种新型环保混合制冷剂产品,发挥“浙江制造”品牌优势,做大做强车用冷媒气雾产品,发展汽车养护新品。同时,可提升公司氟制冷剂终端市场占有率,延伸产业链,提升公司氟制冷剂竞争地位和竞争力。

2、项目内容

新建液化烃罐区半组(6×200m3)、甲类仓库1456m2、甲类充装厂房(单层,3685m2)、甲类装卸站、控制楼、事故池、研发装置的10只(10×30m3)小反应罐及其他室外工程等。

产品方案包括:单工质产品7930吨/年(R32、R290、R600a、HFO-1234yf、R134a、R22、R12、R125、R143a、R152a、R236、R227、甲烷氯化物等),混配产品9000吨/年(R406A、R407、R408A、R415、R507、R422d、RTDX20、JXR-01、R410A、R410B、R404A等),汽车养护产品3140吨/年(驱水剂、冷冻油、风窗清洗剂、增强型空调制冷剂、水系灭火剂、零部件清洗剂等)。

3、总图布置

本项目拟建场地位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西北部。需新征地 112 亩。

4、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报批总投资为1214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 11756万元,建设期利息 19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 195 万元。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

5、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73491.08万元、利润总额为 1859.61 万元、年均净利润为1394.71 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

本项目计划于2019年2季度建成,2019年3季度投入试生产。

7、项目实施主体

考虑政府属地管理需要,本项目拟由联州公司在浙江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出资新设全资子公司实施。

(三)氟聚合物技术改造提升项目(R22、TFE和悬浮PTFE技改扩能三个项目)

1、项目背景

氟聚合物是有机氟行业中发展最快、最有前景的产业之一,处于氟化工产业链的中后段,产品附加价值高。因其具有优异的绝缘性能、耐腐蚀、不粘、良好的自润滑性等独特性能,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电子电气、石油化工等诸多领域。随着氟聚合物新品种、新加工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以及高端装备制造的发展,其成长空间较大。

氟聚合物是公司发展的重点。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提升氟聚合物的产能规模和技术水平,带动上游产品(公司内部)需求,促进公司氟化工产业链升级,进而提升公司氟化工产业竞争地位,增加公司效益。

2、项目内容

(1)子公司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圣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9.95%股权)60kt/aR22技改项目:通过现有装置技术改造,将20kt/a R22装置产能提高到60kt/a,用于内部生产原料。

(2)公司氟聚厂23.5kt/a含氟新材料项目(TFE项目):通过现有装置技术改造,将20kt/aTFE装置产能提高到30kt/a,以满足公司内部生产原料需要。

(3)悬浮PTFE产能提升项目:通过现有装置技术改造,将巨圣公司悬浮1PTFE装置产能由2050t/a提高到6200t/a;将氟聚厂悬浮2PTFE装置产能由4250t/a提高到12800t/a。新增悬浮PTFE装置产能12700t/a。

3、总图布置

本项目在现有装置上进行挖潜改造,不新增土地。

4、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报批总投资为22527.2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9969.31万元,建设期利息137.89万元,流动资金为 2420 万元。

项目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不足部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5、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39055.71 万元(不含R22、TFE内部使用)、利润总额3159.36万元、年均所得税为789.84 万元、年均净利润为2369.52 万元。

6、项目实施计划

本项目计划于2018年4季度建成,2019年1季度投入试生产。

(四)公司23.5kt/a含氟新材料项目(氯化钙项目)

1、项目背景

随着公司氟聚合物产能的提升,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盐酸产量将大幅增加,将加剧公司副产盐酸平衡压力,制约生产稳定运行。

实施本项目,可有效缓解公司含氟副产盐酸平衡问题,为公司氟化工产业链稳定生产提供支撑。同时,也有利于副产物的资源化、减量化,增加公司效益。

2、项目内容

新建化池及压滤装置和5万吨/年二水氯化钙装置两套,年产9.865万吨二水氯化钙(含氯化钙74%,折100%氯化钙为7.3万吨/年)。

3、总图布置

本项目主要建设地点位于巨化电化厂氯化钙车间厂区东北部、以及巨塑公司PVC车间厂区中东部。本项目新征土地14.2亩。

4、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建设投资额为8458.6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为2010.87万元、安装工程费为1626.47万元、设备购置费为3308.39万元、其他费用为1512.92万元。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

5、预计经济效益

在现有价格体系及计算基准下,项目所得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4.08%,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0.75%。

6、项目实施计划

本项目计划于2019年2季度建成,2019年3季度试车。

二、对公司的影响

氟化工是公司核心产业。实施上述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扩大公司竞争优势、提升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效益。不会对公司的本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带来重大影响。

三、风险分析

上述项目实施,不排除下列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技术风险

虽然上述项目均为提质增效、技术改造项目,公司现有技术较为成熟。但仍不排除存在按期达产、达效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持续加强技术优化、项目建设管理,力争项目投产后尽快到达设计要求。

2、市场风险

虽然上述项目产品均为公司现有产品,产品市场、渠道成熟,但仍不排除因为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充分发挥产品质量、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尽早规划落实市场布局、产品渠道,加强市场开拓和优化市场运行,提高生产竞争力。

3、审批风险

上述项目布局符合公司所在地政府产业规划要求,审批风险较小。但仍不排除土地供应、环保审批等方面的风险,从而影响项目实施。因此,公司将进一步做好落地相关工作,力争项目如期建成。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160证券简称:巨化股份公告编号:临2018-2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23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衢州)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23日

至2018年7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不适用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五次会议及监事会七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7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按规定于后续在上交所网站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8年7月19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8年7月20日下午5:30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传真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24004

联系人:朱丽、刘云华

电话:(0570)3091704;(0570)3091758

传真:(0570)3091777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