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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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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4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2018年7月6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投票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舒英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董事汪利民、王剑波先生分别委托董事汤月明、吴法理先生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经营班子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议案》。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与资源配置,公司对组织机构做了适当调整。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90.91%。

独立董事沈东升先生对本议案投了弃权票,理由:建议细化副总经理的分工及职责。

二、审议通过《关于神鹰反担保商铺处置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授权经营层在价格合适前提下行使折价抵偿的权利,即由公司经营层与破产管理人签订债权抵偿协议,适时将两处商铺权证过户到本公司。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18-04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织金菲达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及为其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18-050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3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72.73%。

董事汪利民先生及独立董事杨莹、沈东升先生基于以下理由对本议案投了弃权票。

汪利民:租赁风险金成本偏高,建议通过商谈将综合资金成本控制在7%左右。

杨莹:建议进一步协商租赁风险金10%减半。

沈东升:建议做深项目前期论证。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浙江菲达脱硫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18-05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18-052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4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方面内容,并办理工商登记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期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章程》中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订为:

第一条 为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新增以下内容

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第九十六条 根据《公司法》及《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开展党的活动,并对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工作进行协调,共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的批复设置。委员由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或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党组织成员的任期时间和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组织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符合条件的党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原则上由同一人担任党组织书记、董事长。

第一百条 公司党组织设立办公室作为工作部门。

第一百零一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党组织的职权包括:

(一)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工作;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

(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落实“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监督机制。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和经理层做出决定;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八)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三、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因新增部分章节及条款,章程中原各章节和条款序号按修改内容相应调整。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5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织金菲达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织金能源”),于2015年12月25日注册设立,负责运营织金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现处于筹建阶段。为弥补该项目筹建及运营资金缺口,织金能源拟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融”)融资2亿元,期限为10年。织金能源提供收费权质押(垃圾处理及电费)、土地抵押,本公司提供织金能源70%股权质押并提供2亿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与华融金融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华融金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92,676.08万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李鹏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22号世贸大厦六、七楼

经营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三、织金能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织金菲达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吴法理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文腾街道山禾源5幢楼B单元5层503号房

经营范围: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行管理;垃圾处理;烟气处理;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再生利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及环保产业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

本公司持有织金能源70%股权,贵州织金和世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织金能源30%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四、融资租赁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1. 承租人:织金能源。

2. 租赁标的:垃圾发电生产线等。

3. 租赁本金:2亿元(视华融金融审批及双方合同中金额所定)。12,000万元部分以6个月承兑汇票支付,8,000万元部分以电汇支付。

4. 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华融金融直接购进织金能源垃圾发电生产线等,然后再租给织金能源使用

5. 租赁期限:10年(其中包括1年半建设期)。

6. 租赁风险金:共10%,于华融金融每次付款前按照华融金融当次付款金额的10%分次支付给华融金融,用于冲抵最后到期的相同数额租金、名义货价及其他应付款项。

7. 担保方式:织金能源收费权(垃圾处理及电费)质押、土地抵押;本公司持有的织金能源70%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竣工环保验收后满三年且债权人收到最终有权机关备案的竣工环保验收文件原件,本担保即可解除)。贵州织金和世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织金能源30%股权为本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8. 首期租金及服务费:合同开始即收取5%。

9. 租息率:5.39%(基准利率上浮10%)。

10.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偿还,共偿还40期,其中1-5期只偿还租息,不偿还本金,第6-40期偿还本金及租息。首期租金定于起租日收取。

11.付款进度及方式:暂按合同设备金额2亿元约定,可根据实际金额同比例缩放,华融金融拟以电汇及半年期承兑汇票形式支付。华融金融在满足付款条件时支付货款及工程进度款。

12.租赁物的处理:在织金能源付清租金等款项后,租赁物由织金能源按名义货价留购,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

13.名义货价:构筑物名义货价80万元,如织金能源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则优惠至 1元;设备名义货价120万元,如织金能源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则优惠至 1元。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有效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筹资结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织金能源对租赁设备的正常使用。结合织金能源经营预期及对其管控能力等情况判断,本次担保风险可控。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5,8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0,8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7.73%、25.62%。

截至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5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菲达脱硫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脱硫”)。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菲达脱硫提供12,4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无其余为菲达脱硫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菲达脱硫提供人民币12,4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7月26日。

本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菲达脱硫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舒英钢

注册资本:121,502,817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4028号1号楼801-816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烟气脱硫、脱硝设备及其控制设备、相配套的其它环保设备;生产:烟气脱硫设备及其控制设备和相配的其它环保设备;批发、零售:烟气脱硫、脱硝设备及其控制设备和相配的其它环保设备;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菲达脱硫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公司为菲达脱硫12,4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将于2018年7月26日到期,为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及市场拓展,董事会同意本公司继续为其提供相同额度的担保。经调查,董事会认为菲达脱硫的资信及业务开展状况较好,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5,8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0,8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7.73%、25.62%。

截至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18-05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25日14点 0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25日

至2018年7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于2018年7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票账户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18年7月19、20、23、24日8:00—11:30、14:00—17:00期间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周明良、马惠娟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传真:0575-87214308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