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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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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补充
更正公告

2018-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8-038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补充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 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经事后审查,现对《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部分内容予以补充或更正,为便于阅读,下述修订部分均用黑体加粗字体表述,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3成本分析表

更正前:

更正后: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更正前: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三)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更正前: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一项“审计报告”内容项下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名字补充更正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涂卫兵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丽娟 中国·北京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二项“财务报表”补充附注编号索引: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母公司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附注编号” 补充了索引编号。

除上述补充或更正内容外,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重新披露。

对于本次修订年度报告给广大投资者及年度报告使用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8-039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4,200 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8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近日,洪城环保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601020180001748),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为2018年7月6日起至2019年7月5日止。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洪城水业为洪城环保提供担保,并与农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36100120180030518),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8,00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七路192号305室

法定代表人:曹名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股东情况:洪城水业占洪城环保注册资本的100%;该公司为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

洪城环保截止2018年3月31日,总资产354,594.09万元,净资产126,544.72万元,资产负债率64.31%,净利润3,272.38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限至 2019年7月5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余新培先生、邓波女士、衷俊华女士和万志瑾女士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洪城环保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洪城环保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7,350万元(含本次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83,250万元,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1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7.19%。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