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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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大厂潮白河工业区蒋谭路廊坊潮白河喜来登酒店二层碧竹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陆国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姜虹女士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

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知卉、刘宁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