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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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083

债券代码:136490 债券简称:16红美01

债券代码:136491 债券简称:16红美0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票面利率:本计息年度“16红美01”债券票面利率为3.50%,“16红美02”债券票面利率为4.29%

●债权登记日:2018年7月12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7月13日

●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含2018年7月12日)的利息补偿将通过投资者进行利息补偿申报、发行人发放利息补偿的方式实施,投资者可于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10月12日向本公司申报补偿利息。关于利息补偿申报的相关安排提请投资者阅读本公司于2018年7月5日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红美01”、“16红美02”公司债券利息补偿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由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完成发行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

品种一:债券简称为“16红美01”,债券代码为“136490”。

品种二:债券简称为“16红美02”,债券代码为“136491”。

3、发行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发行,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发行总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包含品种一15亿元和品种二15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3.5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4.29%。本期债券品种一中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本期债券品种二中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自2018年7月13日起,“16红美01”、“16红美02”的利息补偿通过调整债券票面利率实施,“16红美01”票面利率由3.50%调整为4.30%,“16红美02”票面利率由4.29%调整为5.29%。关于“16红美01”、“16红美02”票面利率调整事宜提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发布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红美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红美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13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7月13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7月13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评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评级结果,与其他评级机构对公司的评级结果有所不同,主要是由于不同评级机构在评级理念、评级方法与体系、评级标准及评级观点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不同资信评级机构对同一家企业的评级结果可能会出现不同。

11、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已于2016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品种一(“16红美01”)的票面利率为3.50%。每手“16红美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35.00元(含税);本期债券品种二(“16红美02”)的票面利率为4.29%。每手“16红美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2.9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7月12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7月13日。

3、利息补偿: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含2018年7月12日)的利息补偿将通过投资者进行利息补偿申报、发行人发放利息补偿的方式实施,投资者可于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10月12日向本公司申报补偿利息。关于利息补偿申报的相关安排提请投资者阅读本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公告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红美01”、“16红美02”公司债券利息补偿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7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红美01”、“16红美0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16红美01”、“16红美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16红美01”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见附件一)、《“16红美02”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见附件二)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联系人:蔡惟纯,联系方式:021-22300771,传真号码:021-52820272,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598号红星世茂大厦9楼,邮政编码:200333。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如非居民企业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御路518号6楼F801室

联系人:蔡惟纯

电话:021-2230 0771

邮政编码:200333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

联系人:何太红、马铭骏

电话:010-6505 1166

邮政编码:10000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电话:021-3887 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7 月10日

附件一:

“16红美01”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附件二:

“16红美02”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084

债券代码:136490 债券简称:16红美0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红美01”公司债券

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3.50%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4.30%(含补偿利率0.80%/年)

●调整后起息日:2018年7月13日

●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发布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红美01”、“16红美02”公司债券利息补偿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含2018年7月12日)的利息补偿将通过投资者进行利息补偿申报、发行人发放利息补偿的方式实施,投资者可于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10月12日向本公司申报补偿利息。关于申报利息补偿事宜提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自2018年7月13日起,“16红美01”的利息补偿通过调整债券票面利率实施,“16红美01”票面利率由3.50%调整为4.30%。后续计息年度投资者无需另行申报利息补偿

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发行人”)于2018年7月5日发布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红美01”、“16红美02”公司债券利息补偿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自2018年7月13日起的利息补偿将通过调整债券票面利率进行实施,“16红美01”票面利率自2018年7月13日起由3.50%调整为4.30%。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6红美01”,债券代码为“136490”。

3、发行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总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15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50%。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7月13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评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评级结果,与其他评级机构对公司的评级结果有所不同,主要是由于不同评级机构在评级理念、评级方法与体系、评级标准及评级观点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不同资信评级机构对同一家企业的评级结果可能会出现不同。

10、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已于2016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发布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红美01”、“16红美02”公司债券利息补偿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自2018年7月13日起,“16红美01”的利息补偿通过调整债券票面利率实施,“16红美01”票面利率由3.50%调整为4.3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次票面利率调整相关机构

1、发行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598号红星世贸大厦9楼

联系人:蔡惟纯

电话:021-22300771

传真:021-52820272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二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何太红、马铭骏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7 月 10 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085

债券代码:136491 债券简称:16红美0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红美02”公司债券

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4.29%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5.29%(含补偿利率1.00%/年)

●调整后起息日:2018年7月13日

●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发布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红美01”、“16红美02”公司债券利息补偿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含2018年7月12日)的利息补偿将通过投资者进行利息补偿申报、发行人发放利息补偿的方式实施,投资者可于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10月12日向本公司申报补偿利息,关于申报利息补偿事宜提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自2018年7月13日起,“16红美02”的利息补偿通过调整债券票面利率实施,“16红美02”票面利率由4.29%调整为5.29%。后续计息年度投资者无需另行申报利息补偿

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发布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红美01”、“16红美02”公司债券利息补偿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自2018年7月13日起的利息补偿将通过调整债券票面利率进行实施,“16红美02”票面利率自2018年7月13日起由4.29%调整为5.29%。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6红美02”,债券代码为“136491”。

3、发行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总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15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29%。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评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评级结果,与其他评级机构对公司的评级结果有所不同,主要是由于不同评级机构在评级理念、评级方法与体系、评级标准及评级观点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不同资信评级机构对同一家企业的评级结果可能会出现不同。

10、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已于2016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发布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红美01”、“16红美02”公司债券利息补偿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自2018年7月13日起,“16红美02”的利息补偿通过调整债券票面利率实施,“16红美02”票面利率由4.29%调整为5.29%。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次权利行使相关机构

1、发行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598号红星世贸大厦9楼

联系人:蔡惟纯

电话:021-22300771

传真:021-52820272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二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何太红、马铭骏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