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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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1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7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直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依照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A股发行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第三条进行修订,并根据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确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8,000万元至天津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河公司)宁河县生物质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其中5,000万元作为宁河公司资本金,3,000万元借予宁河公司,全部用于宁河县生物质项目建设支出,期限5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币种基准利率计息。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总额度不超过24,600万元,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12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7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确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8,000万元至天津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河公司)宁河县生物质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其中5,000万元作为宁河公司资本金,3,000万元借予宁河公司用于宁河县生物质项目建设支出,期限5年,按人民银行同期同币种基准利率计息。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总额度不超过24,600万元,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13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8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A股股票发行上市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后,根据核准和发行的具体情况完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股发行后适用)》的相关条款,报主管机关备案或核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4月23日《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6号)核准,公司向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20万股,并于2018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7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章程修订具体情况

章程其它条款不变。

二、上网公告附件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14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7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确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8,000万元至天津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河公司)宁河县生物质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其中5,000万元作为宁河公司资本金,3,000万元借予宁河公司,全部用于宁河县生物质项目建设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229.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27.92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01.88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18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于2018年5月29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有关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天津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河公司。为推进天津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实施,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拟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8,000万元至宁河公司宁河生物质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其中5,000万元作为宁河公司资本金,3,000万元借予宁河公司,全部用于宁河县生物质项目建设支出,期限5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币种基准利率计息。

四、本次增资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天津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三)、法定代表人:仲夏

(四)、注册地址: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卫星公路北侧宝芦公路西侧

(五)、股权结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1%,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六)、经营范围:生物质、秸秆焚烧发电(具体以天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为准);售电服务;供热服务;炉灰、炉渣的销售;秸秆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增资和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向宁河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招股书披露情况一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和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宁河公司已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见上市公告书)。公司将监督宁河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天津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天津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天津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已与公司、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可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天津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借款3,000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天津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有利于推动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天津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借款3,000万元。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事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1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7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总额度不超过24,6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229.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27.92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01.88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18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于2018年5月29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其中,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普通账户,剩余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天津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天津宁河县秸秆焚烧发电项目以及蚌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募投项目由项目公司具体实施。

三、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关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讨论,公司将使用金额不超过24,6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合格投资产品。

(一)现金管理实施单位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合格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额度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4,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公告购买相关产品的具体进展及实施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拟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合格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规模大、信誉好、效益高、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发行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合格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建议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的用途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按照建议方案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投资回报,且未与募集资金的用途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总额度不超过24,600万元。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绿色动力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