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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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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8-08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8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8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冯儒先生、陈健富先生采用通讯表决,其他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园林”)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大兴园林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3亿元人民币,具体授信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本次授信由大兴园林提供位于三亚市落笔洞路53号君和君泰项目的办公楼作抵押,同时公司以持有的大兴园林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贷款、抵押、担保手续及文件的签署由公司管理层实施办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8年1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90,130,548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84,136,658股增至1,074,267,20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984,136,658元增至1,074,267,206元。因此,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议案中“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及股份限售、上市事宜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时的总股本1,074,267,20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52元/股调整为4.50元/股。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及公司2017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到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公司除对上述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外,对在职的9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的329.50万股限制性股票也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66.50万股。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于2018年7月1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8-085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8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8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全体监事通过现场表决方式参与会议表决,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时的总股本1,074,267,20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52元/股调整为4.50元/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6名已离职的、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对在职的9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329.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8-08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月,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90,130,548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984,136,658股增至1,074,267,20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984,136,658元增至1,074,267,206元。

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中“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及股份限售、上市事宜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2018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变动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8-08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泽”或“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7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5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文件。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5月8日起至5月1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5月1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10月1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8名激励对象授予860.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文件。

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5、2018年7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经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18年4月17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时的总股本1,074,267,20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5日,除息日为2018年5月28日。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V=4.52-0.02=4.50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8-08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7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已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万股限制性股票和对其余在职的9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的329.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5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文件。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5月8日起至5月1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5月1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10月1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8名激励对象授予860.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文件。

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5、2018年7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进行回购的部分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因公司2017年度业绩目标未能实现进行回购的部分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在2017年-2019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系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

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均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204,372.40元,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制定的第一次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目标。因此,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除上述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在职的9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329.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52元/股调整为4.50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66.50万股,占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2.58%,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34%。

4、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总金额为1,649.25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070,602,206股。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6名已离职的、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对在职的9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329.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对已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万股限制性股票和其余在职的9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的329.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8-08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7月2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24日-2018年7月2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15:00-2018年7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2018年7月1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及《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7月24日(具体时间为9:00-12:00,14: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上述时间内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秦庆

联系电话:0898-88710266

传 真:0898-88710266

电子邮箱:qinqing@hnruize.com

邮政编码:572011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

5、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登记表。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596,投票简称:“瑞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附件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8年7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股,拟参加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