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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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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18-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8—066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藤忠中国”)向公司提交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以下简称“减持计划”),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五个月内减持不超过21,926,7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15,121,84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2018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截至2018年4月25日,伊藤忠中国预披露减持时间已过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收到伊藤忠中国提交的《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7月8日,伊藤忠中国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在减持计划期间,伊藤忠中国实施了部分减持,以下为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 减持计划期间内的减持实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伊藤忠中国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2018年7月8日,伊藤忠中国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

一致。

3、伊藤忠中国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股权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8—067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8年6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养殖”)从事生猪养殖业务,龙大养殖2018年6月份共销售生猪2.4万头,实现销售收入0.33亿元。

2018年6月份,龙大养殖商品猪销售均价为11.90元/公斤,比2018年5月份上涨7.01%。

上述销售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和肉制品加工,上述销售情况只代表公司生猪养殖板块中活体销售情况,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等其他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不包括在内,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生猪市场的价格变动风险覆盖整个生猪生产行业,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且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三、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8—068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起始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时间为 2018年6月 24日至 2019 年 6 月23日,第二个解锁期的锁定期已于2018年6月23日届满。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7月12日;

2、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58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3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3%;

3、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宫明杰、赵方胜、纪鹏斌回避表决。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2016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锁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400.3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其他授权与终止事项等。

3、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每股5.86元的价格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8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5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6年6月22日,公司发布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

5、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17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6年10月27日的本公司2016-092公告及2017年1月5日的2017-001公告。

6、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0,000股(2017年半年度转增前)限制性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手续尚未办理。

7、2017年6月26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8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7年6月23日的本公司2017-052公告。

8、2017年9月8日,公司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34万股上市流通,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7年9月5日的本公司2017-083公告。

9、2017 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86元/股调整为3.4471元/股。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7年11月27日的本公司2017-101公告。另,公司原激励对象刘震、姜国栋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55,000股(含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转增部分)限制性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回购手续尚未办理。

10、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中的解锁安排,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次解锁期。

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6年6月24日,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时间为 2018年6月 24日至 2019 年 6 月23日,第二个解锁期的锁定期已于2018年6月23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时间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发布《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8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6元/股。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

由于原激励对象迟炳海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最终于2017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其持有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手续。

公司原激励对象王永忠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130,000股(2017年半年度转增前)限制性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回购手续尚未办理。

2017 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86元/股调整为3.4471元/股。同时,公司原激励对象刘震、姜国栋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55,000股(含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转增部分)限制性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回购手续尚未办理。

因上述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变为58名。由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7月12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3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3%;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8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因此前共计四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00.35万股。

因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7股)的实施,公司尚在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发生相应变化。本次申请解锁的58名激励对象所持可解锁的40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转增前数量为235.5万股)占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授予总数量868万股的27.13%,未超过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30%,符合解锁数量的规定。

说明1:由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股)的实施,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亦相应变化;

说明2: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说明3: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锁后的买卖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原副总经理初玉圣于2017年2月6日辞去副总经理职位,仍在公司担任研发部部长职务,至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时,仍在原任期内,仍需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8—069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止2018年7月9日,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4,73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9697%。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五个月内(即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12月30日)减持不超过21,926,7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15,121,84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9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藤忠中国”)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止2018年7月9日,伊藤忠中国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4,732,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49697%,上述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含2014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转增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含2014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转增的股份);

2、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五个月内(即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12月30日);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21,926,7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15,121,84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根据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做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按规则减持。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相关承诺

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

1、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80%,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

(二)上述承诺股东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伊藤忠中国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背上述承诺。以下分别说明以上(一)1、2承诺:

1、伊藤忠中国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未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伊藤忠中国所持公司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于2017年6月25日限售期届满,于2017年6月26日上市流通。根据其承诺,其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2017年6月26日-2019年6月25日)有意向减持的话,除了需遵守相关规定外,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80%,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以下分别说明:

①、自2014年6月2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今,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1.5元、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于2016年6月8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0.8元);于2017年8月10日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1.6元);于2017年8月25日实施了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7股);综合以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由9.79元/股调整到2.69元/股。伊藤忠中国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80%,即不低于2.15元/股。

伊藤忠中国于2017年7月28日至8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减持,减持均价为19.98元/股;于2017年10月27日至11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减持,减持均价为11.09元/股;于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减持,减持均价为10.94元/股;于2018年2月9日至2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减持,减持均价为10.01元/股;于2018年5月14日至5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减持,减持均价为9.11元/股;其中上述减持期间的最低日均减持价格为8.96元/股,减持价格均高于其承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80%(即2.15元/股)。

②、伊藤忠中国在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时持有公司股份87,300,000股,占总

股本比例19.63%,自2017年6月26日起解除限售条件上市流通。

伊藤忠中国于2017年7月28日至8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减持

4,447,500股,占持有公司股份的5.0945%。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的权益分派,故,自2017年8月25日起,伊藤忠中国持有公司的股数也相应调整;同时,伊藤忠中国计划减持数量也相应调整。伊藤忠中国于2017年10月27日至11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减持3,981,050股,占持有公司股份的2.6825%;于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减持3,579,800股,占持有公司股份的2.4121%;于2018年2月9日至2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减持1,000,000股,占持有公司股份的0.6738%;于2018年5月14日至5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减持7,556,100股,占持有公司股份的5.0914%。(以上减持数据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18-002、066)

综上,自2017年6月26日至2018年6月25日锁定期届满后的第一年内,伊藤忠中国累计减持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5.9543%,符合其关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的承诺。

③、伊藤忠中国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二年始,即2018年6月26日持有公司股份124,73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49697%。此次计划减持的最大数量为21,926,700股,占伊藤忠中国持有公司股份的17.5790%,符合其关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伊藤忠中国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