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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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问询函的回复

2018-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8-054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或“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2018年6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或“本次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复核,并形成书面说明如下:

问询函问题:

2018年6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其中对于问题五的回复,你公司对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加的原因解释为2017年将应收关联方漳州耐欧立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耐欧立斯”)的房屋租赁款由原先科目“其他应收款”重分类为“应收账款”,故而应收账款余额由期初的91.7万元增至299.6万元。对于预付账款由173.6万元变动为275.5万元的原因解释为2016年年度审计时将公司对耐欧立斯的预付账款275.5万元和对耐欧立斯的应付账款101.9万元进行了对抵,双方协商同意延迟至2017年再补足合同约定的预付款。

我部对上述会计处理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以下问题进行说明并补充披露:

1、请进一步说明将房屋租赁款由“其他应收款”重分类为“应收账款”的原因、依据和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一致性原则,是否构成会计差错,是否应当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出具专项意见。

2、请进一步说明你公司2016年已对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对抵处理后仍将应付款项对应金额支付给耐欧立斯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对抵处理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出具专项意见。

3、根据回复,你公司长期未能收回对耐欧立斯的应收账款的原因系对其提供了相对宽松的信用政策,并认为其有付款能力。请详细说明信用政策及超出信用期款项的具体情况、已计提坏账准备的详细情况,并结合耐欧立斯与你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其相关业务的比例、耐欧立斯对其他第三方的款项支付情况、耐欧立斯其他股东是否与你公司对等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及回款条件等,进一步分析说明你公司与耐欧立斯相关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以及超信用期未能收回款项是否涉及变相财务资助。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出具专项意见。

回复如下:

1、2017年公司将应收房屋租赁款列示在“应收账款”科目的原因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资产类科目 1122.应收账款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公司认为提供房屋租赁收入与经营活动相关应该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更为合理,故2017年公司将应收房屋租赁款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公司未调整2017年期初数的原因是考虑该房屋租赁款余额不大,占公司期末应收账款的比例很小,并且均已计提了坏账准备,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影响较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二十九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第四节“前期差错更正”中规定“一、不重要的前期差错,是指不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期差错。”因此公司该项差错属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二十九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第四节“前期差错更正”中规定“二(一)、不重要的前期差错的处理: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属于不影响损益的,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故公司针对该项差错未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公司自2017年开始对应收的房屋租赁款计入“应收账款”,并按照一致性原则进行核算。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对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有关事项的回复》。

2、公司2016年已对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对抵处理后仍将应付款项对应金额支付给耐欧立斯的原因及说明:

2016年末,公司应付耐欧立斯101.9万元为兰州风光互补路灯项目一期应结算尾款,预付耐欧立斯275.5万元为兰州项目二期应预付部分,二者款项性质相同,双方协商同意先将二期预付款偿还一期应付尾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八条及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将预付账款、应付账款进行对抵以净额列示,故一期款项已结清,二期已预付款项为275.5-101.9=173.6万元,未支付的101.9万元预付款延期支付。

2017年,耐欧立斯根据上述协商的情况,并以二期项目需提前备货排产为由向公司提出付款要求,公司补足二期项目预付款101.9万元,累计预付款余额为275.5万元。

(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八条及第二十九条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一)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二)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第二十九条 抵销权是债务人根据合同或其他协议,以应收债权人的金额全部或部分抵销应付债权人的金额的法定权利。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债权人和第三方三者之间签署的协议明确表示债务人拥有该抵销权,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定,债务人可能拥有以应收第三方的金额抵销应付债权人的金额的法定权利。)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对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有关事项的回复》。

3、截止2017年末,公司对耐欧立斯应收账款余额为299.61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34.5万元,账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耐欧立斯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其相关业务比例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对耐欧立斯的应收账款包含耐欧立斯租赁公司厂房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向公司采购商品形成的应收款项。耐欧立斯从公司采购商品的金额占其相关业务的比例很小。由于耐欧立斯仅向公司租赁厂房作为经营场所,故应收房屋租赁款占其相关业务的100%。

公司与耐欧立斯签订的合同付款条款是比照公司一般客户进行约定,但基于以下原因上述应收款项的实际回款期较长:(1)耐欧立斯拥有的风能发电等专利技术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对公司的新能源业务存在较大的互补性,能有效支持和完善公司的新能源系统解决方案,因此双方基于长期合作的思路开展业务往来,故给予了较长的结算期;(2)公司与耐欧立斯就兰州风光互补路灯项目陆续签订了合同,由于该项目合同金额较大,对耐欧立斯的生产经营影响重大。由于兰州风光互补路灯项目二期因最终业主方原因,未能如期开展,导致公司就该项目二期与耐欧立斯签订的采购合同也未能如期履行,耐欧立斯为此在研发、采购、生产、人力等方面的提前投入对其形成了较大的经营和资金压力。因此双方本着长远发展、长期合作的思路,就相互形成的往来款项的结算清理进行了磋商,同意其尚欠公司的应收账款准予在兰州项目二期交付完毕日前陆续结清。

耐欧立斯对第三方的款项支付情况:耐欧立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支付供应商货款,近三年应付账款余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耐欧立斯其他股东为其提供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为耐欧立斯海外市场拓展和销售订单签订的支持,截止2017年其他股东累计支持耐欧立斯实现海外订单约895万,其中约66%的海外销售订单是由其他股东或其关联方直接采购,其他股东支持的以上订单基本存在30%-100%的预收货款比例,且基本已按合同约定回款。

综上所述,公司与耐欧立斯相关关联交易存在必要性且具有公允性。公司对耐欧立斯长期未收回的款项是基于实际的经营需要而非变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高度重视与耐欧立斯业务开展情况,根据与耐欧立斯达成的往来款项结清方案督促跟踪回款,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对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有关事项的回复》。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8-055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17年年报网上集体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4月16日发布了2017年年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使广大投资者能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15:00-17:00参加由厦门证监局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17年年报网上集体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

本次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进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在线交流。届时公司高管人员将通过网络与投资者就2017年年报、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实时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