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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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大悟县高店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PPP项目
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2018-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1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大悟县高店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PPP项目

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湖北省大悟县高铁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大悟县高店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大悟县高店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PPP项目

2. 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3. 项目总投资:80,188.29万元

4.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分为景观工程和水利工程。景观工程主要建设都市休闲区、绿色乐居区、风情水街区、乡野田园区 ,水利工程分为防洪工程、蓄水工程和水质维护工程。

5. 合作期限: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维护期12年)

6. 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模式

7. 持股比例:政府方代表股权比例为20%,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80%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大悟县位于湖北省东北部,总面积1986平方公里,辖经济开发区、高铁经济试验区、悟峰山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和17个乡镇,总人口64.7万。201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0.79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647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286元。

(以上信息来自大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bdawu.gov.cn/)

关联关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公司名称: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小忠

注册资本:16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武汉市新洲区三店街西黄村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通讯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对科技行业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东方园林持有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2、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凯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7

经营范围:文艺创作;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工程技术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方园林持有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

3、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及股权比例:

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股权范围内的投资及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园林绿化施工等工作,持股占社会资本方的98%;

联合体成员——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股权范围内的投资及资质范围内的施工建设等工作,持股占社会资本方的1%;

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股权范围内的投资及资质范围内的设计等工作,持股占社会资本方的1%。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80,188.29万元,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并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五、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谈判并签署PPP项目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最终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

2、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受各方工作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具体负责的项目投资金额取决于项目公司、东方园林和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签署的施工合同及设计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1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7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何巧女女士函告,获悉何巧女女士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何巧女女士共持有本公司1,113,789,41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52%。截至公告披露日,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累计质押股份数为785,959,379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0.5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30%,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女士和唐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59.78%。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