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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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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2018-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8-056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兴民智通(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兴民”)于2018年7月9日与合肥工大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汽车”)、常州泽普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泽普”)签署了《安徽意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武汉兴民拟认购安徽意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意钦”)3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5%。

根据《公司章程》、《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合肥工大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1850561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农

注册资本:2,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252号

经营范围:汽车工程技术及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转让;车辆工程投资咨询、技术培训;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2、常州泽普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398342368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邵云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1日

住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雅路18号140室

经营范围:新能源充电设备的生产、销售;高低压开关柜、高低压开关、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汽车充电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市政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智能充电卡、通讯器材、仪表仪器、充电设备及辅助材料的销售;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起人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安徽意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1.2本公司的住所为: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17号互联网产业园5号楼。

1.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服务政府、服务产业、服务用户,共商、共建、共享。

1.5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销售汽车、汽车零配件;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经济贸易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以上范围涉及行政许可和资质的凭许可证和资质证在核定范围内经营)。

2、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其中:

甲方“工大汽车":出资额为450万元,以实际投入、无形资产及知识产权作价,占股份比例45%;

乙方“武汉兴民”:出资额为350万元,占股份比例35%,其中280万以现汇出资,70万以目前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技术作价入股;

丙方“常州泽普”:出资额为200万元,占股份比例20%,其中150万以现汇出资,50万以目前使用的充电桩监控平台技术作价入股。

3、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3.1发起人的权利

3.1.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3.1.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1.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3.1.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设监事一人。

3.1.6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

3.1.7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2 发起人的义务

3.2.1 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周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银行帐户。

3.2.2 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2.4 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4.1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5、本协议的解除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5.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5.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5.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5.2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6、协议的生效

6.1 本协议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6.2 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2018年7月18日)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响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要求,在安徽省暨合肥市政府相关部门支持下,合肥工业大学(以合肥工大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代表)牵头组建安徽省地方新能源汽车远程检测平台。经合作各方协商,决定共同出资设立安徽意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接上述平台建设工作。

本次武汉兴民参与设立安徽意钦,表明公司将再次参与省地方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建设工作,也再次展现了公司数据运营服务在车联网行业的市场认可度,加强和巩固了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车联网行业的知名度、品牌影响力及产品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数据运营服务的市场推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武汉兴民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安徽意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